个人债务执行夫妻共同房产_夫妻单方欠债,可否执行共有房产的一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4:09:23 人阅读
导读:对于被执行人名下与他人的共有房屋的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第一、对于被执行人名下与他人的共有房产,在诉讼中就应该先去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

对于被执行人名下与他人的共有房屋的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对于被执行人名下与他人的共有房产,在诉讼中就应该先去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涉案房屋的登记材料,然后提交给法院并申请法院查封,避免被执行人在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

第二、查封被执行人的共有房产,一般法院会通知被执行人和房屋共有产权人。此时可以先通过法院调解或者谈判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目的是通过协议分割房产,此时共有人对于房屋共有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人愿意购买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共有份额,则申请执行人则可以直接执行购房款,则可以省去评估、拍卖程序,快速实现债权。

第三、如果共有人不同意购买或者分割房屋份额,同时对法院执行共有房屋的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提析产诉讼的,此时执行法院一般会依法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一旦通过上述程序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房产中所占的份额或者共有人未提异议但通过不动产登记簿、房产证可以直接判断房屋份额占有情况执行法院就可以启动该共有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但应当通知共有人参加拍卖,因为共有产权人此时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对于司法拍卖的房屋变价款,一般法院会先保留共有人份额的变价款,然后扣除房屋的评估费、执行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最后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如果有剩余的钱则退还被执行人,如果仍然不足清偿,则可以继续执行。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与共有人之间属于夫妻关系且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需要判断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分割),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可以半额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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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谢邀。

夫妻单方欠债,可以执行共有房产的一半。

一、如果夫妻单方欠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借款即使是以为个人名义借的,仍然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共有房产。毕竟共同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除了房产之外再无其他资产可以用于还债,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

二、如果夫妻单方欠债,如果一方为了自己单独的事情借款而且仅仅用于个人开销,这属于个人债务,不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仅涉及共同财产的个人部分。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法院可以认定有效。如果协商不成,共有人可以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为提起析产诉讼。那么按照诉讼后的判定来确定。

俗话说,“十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希望双方多理解,多包容,互相扶持。

那得看买房时房主是谁,你老公出资多少,如若名字是你的,老公没出钱,不应该拍卖。

有可能被查封,但不一定被拍卖。

这个需要具体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的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如果该共有房产为家庭唯一住宅,是家庭生活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不能予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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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诉法)有关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家庭或者是夫妻共有一套房屋,又无其它财产可执行的话,你的申请执行就进入了中止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民法规定了:在财产执行程序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必需的生产资料(物资),生活用品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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