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新罪又有漏罪怎么计算_新罪漏罪先并后减怎么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4:25:46 人阅读
导读:发现同种漏嘴也算发现了新罪,依然数罪并罚,就比如说因抢劫判了十年,当初还有一起起刑十年的盗窃没交代,日后发现的话,已经执行部分的抢劫罪的刑罚,和新判的抢劫罪的刑...

发现同种漏嘴也算发现了新罪,依然数罪并罚,就比如说因抢劫判了十年,当初还有一起起刑十年的盗窃没交代,日后发现的话,已经执行部分的抢劫罪的刑罚,和新判的抢劫罪的刑罚将数罪并罚,比如原判抢劫罪已经执行六年,对其发现的漏罪依然是十年起刑,假设漏罪判十年,那么就在十年以上,十六年以下量刑,如果当初一并交代了,十几年就可以出来了,不用再做一遍牢

刑法第69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20年,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八)对此作出修正,规定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上限仍为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上限则为25年。自此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由单一上限制变为双重上限制。

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被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如何计算总和刑期,刑法第70条、71条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果严格按照这两条的规定计算总和刑期,进而决定执行的刑罚,则可能出现量刑不当情形。

一、从罚当其罪角度讲,一人犯数罪的情形,判决前数罪均被发现的量刑要轻于宣判后发现漏罪的量刑,反之,则会使犯罪人产生侥幸心理,隐藏自己的罪行,不利于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一个人犯有数罪,判决前部分数罪已被发现,判决后又被发现部分漏罪,追诉时,如果仅将前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独立作为一个刑期,与漏罪合并计算总和刑期,那么判决前均已发现一人犯数罪的量刑,则可能重于判决后又发现漏罪的量刑。

比如,甲某在判决宣告前共犯有ABCD四罪,法院审判时只发现了AB两罪,于是判决甲某A罪有期徒刑7年、B罪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10年。服刑期间又发现甲某漏罪CD,法院判处甲某C罪有期徒刑11年、D罪有期徒刑13年。依照刑法第70条之规定,发现漏罪的总和刑期为34年(10年+11年+13年),法定最高刑期为20年;但在判决前数罪均已被发现情况下,总和刑期则为36年(7年+5年+11年+13年),根据刑八之规定,数罪并罚的上限则为25年。

刑八实施后,对于一人犯有数罪,且在判决前均已被发现,如果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一般应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以上;对于判决后发现漏罪且被追诉的,确定的总和刑期则有可能低于35年,由于法定最高刑的限制,确定犯罪人最终的刑期则不会超过20年,这明显违背了刑法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

二、关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如何确定数罪的总和刑期,这也会涉及到同上述追诉漏罪相类似的问题。因为罪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说明其主观恶性更深、改造难度更大,对其处罚力度应该高于判决前数罪均已被发现的情形,但司法实践却并非如此。

刑八关于法定最高刑限制之规定,对于合理地预防和惩罚犯罪,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对于司法实务中出现的上述不合理情况,则有必要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数罪并罚关于新罪和漏罪有不同的计算方法。犯新罪就是“先减后并”,漏罪就是“先并后减”。一般来说,“先减后并”比“先并后减”时间长。 举例:A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执行两年后,在监狱里又犯了故意伤害罪,应该判三年,先减后并就是未执行的两年和新罪的三年数罪并罚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如果是执行两年后,发现之前A还有过盗窃行为,盗窃罪量刑为三年,那数罪并罚的计算就是先故意伤害的四年和盗窃的三年判四年以上七年以下,然后在减去已经执行的两年,还应该执行的就是两年以上五年以下。

既有新罪又有漏罪的,先按漏罪再算新罪。也就是先并后减再并。

1、再犯新罪:采用的是先减后并的方法。 例如判了8年,实施5年后又新罪判7年,就先减5年,为3年,再并:3+7=8到10年2、漏罪的话就采用先并后减的方法。 例如判了8年,实施5年后发现漏了罪再判7年,就先加上7年:8+7=8到15年,再减去5年:15-5=3~10年如果又漏又新,就按先漏来算,再算新

比如先前杀人判了10年,执行5年后裁定减刑1年,但是第六年的时候发现了漏罪,杀人之前还有抢劫,抢劫应该判10年,这样就得把杀人的10年和抢劫的10年数罪并罚,比如15年,之后再用15年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等于还有10年要坐牢。先前已经减刑的1年就不算如已经执行的刑期之内,就是15-5,而不是15-6

对于漏罪,先并后减。例如前罪已判16年,已经执行3年后,发现还有其他的罪要判5年,先并在一起21年,最高盘20年,再减去3年,应该执行17年新罪,先减后并,前罪判16年,执行3年,发现新罪,判5年,先减去已执行的3年,余13年,冰并上5年,还要共执行18年新罪比漏罪主观恶性大,从上分析看处罚要重些

影响。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刑法》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新罪先减后并】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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