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_“私生子”有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4:04:25 人阅读
导读:准妈妈们期待腹中宝宝的出生,更加希望宝宝出生后衣食无忧,如果腹中的宝宝可以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那就相当于宝宝一出生就有保障,准妈妈可能想知道详细的情况。一、胎儿...

准妈妈们期待腹中宝宝的出生,更加希望宝宝出生后衣食无忧,如果腹中的宝宝可以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那就相当于宝宝一出生就有保障,准妈妈可能想知道详细的情况。

一、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但是,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胎儿享有继承权,可以按照法定继承财产,接受遗赠。所以,如果爷爷想将他的房产或存款给他的孙子,就可以立一份遗嘱。

二、胎儿继承或遗赠财产如何管理?

由胎儿的监护人,也就是胎儿的母亲代为管理。还是上面的例子,爷爷去世后,有胎儿的监护人代为管理遗嘱中的房产或存款。

三、胎儿享有继承权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

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如何处理?

胎儿分娩出为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份遗产的继承就必须作为不当得利,应向其他继承人进行返还。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相关财产就归国家所有。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此项继承或赠与不存在,需要向其他继承人返还遗产,否则胎儿的母亲就构成不当得利。

谢邀 @漱绿

愚见,分情况。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的人格利益,在继承法和民法总则上对胎儿的保护有所体现,保护其应继份。胎儿在出生前遭受侵害,如果出生时为活体的,其应当可以作为主体独立提出请求。如果母体也受到侵害,则胎儿母亲具有侵权赔偿请求权自不待言,如果母体没有受到明显侵害,只是胎儿出生以后胎儿出现侵害,只胎儿具有请求权。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民事权益列举了十八类,其中的继承权还不等于应继份。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胎儿的人格利益应该是被母亲吸收,归入母亲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之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未出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所以未出生的孩子一样是法定继承人。可以分的遗产。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

综上可得知未出生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并且也是按照顺序继承来看待的。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以继承,但是这不是继承权,只是为了维护他的利益与设定的一个制度,因为人的权利是始与出生,还没有出生的婴儿是没有任何的权利的。所以准确的是没有继承权,但是可以继承。

婚外生子应该不可继承才对!所谓的婚外应该特指已婚状态下,和未婚生育子女应该要有所区别,要不这社会太不公平了,小三生的凭什么来分财产,这是社会的退步!古时候虽说可纳妾,但和正室所出还是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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