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破产以后_个人申请破产后担保人是否免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4:24:01 人阅读
导读:创业不是很容易的事。有的创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创业失败。远走他乡。有的亲人朋友都离他远去。创业失败,个人申请破产。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每个人行走在路上。各有...

创业不是很容易的事。有的创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创业失败。远走他乡。有的亲人朋友都离他远去。创业失败,个人申请破产。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每个人行走在路上。各有各的理想,各有各的梦。一旦失败,会心灰意冷。天底下创业失败的不止是一人,每一个大企业家都是从失败中站立起来。怕的是你自身的力量减弱。一定要保持内心的力量存在。一旦有好的机会。和运气。把身上的力量全部释放出来,重新站立起来。我自内心的力量。重放光芒。在经济大潮中无法阻挡。从小做强。为自己。为人民。为国家,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我们国家目前只有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个人破产法还没有出台。利好消息是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随着经济发展,消费观念转变,生活方式变化,中国只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就完成了居民部门杠杆率(家庭负债与GDP的比率)从20%到50%左右的攀升,个人信用风险的愈加凸显。下一步,我国将加速修改破产法,重点补充制定个人破产法。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成立,有利于推动个人破产保护在深圳破冰,深圳也最大可能成个人破产法启动试点。

个人破产制度真来了后,就不用还债了吗?债务人会付出什么代价?和“老赖”又是怎样的关系?我们谈讨下,并参考我们香港地区的《破产条例》,提前了解哈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经济研究专家认为,实施个人破产法制度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开始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家破人亡的现象。

1.个人申请破产=免债?债务人要付出什么代价?

不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与宽容,给企业及个人一次重头再来的机会,也是在鼓励创新、创业,避免一次失败就万劫不复的局面,对社会及经济发展、个人家庭的稳定意义重大。

不过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在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不乏有借破产之名逃避债务纠纷的人,但破产并不是无条件的,也会带有一定的惩戒性质,使得破产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包括声誉、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不便。

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例,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5年,在住房方面,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破产人必须腾退后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2.个人申请破产和“老赖”有何不同?

从破产制度的产出历史到各国实践来看,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同时,由于个人破产制度对破产者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会对个人在信誉、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多个方面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所以一般人除非是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申请破产的。

相似处:对破产者的消费限制与有关部门对“老赖”的限制相似,但不同处:“老赖”基于失信受到种种限制后,债务不会减少一分钱;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人受到各种限制后,因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还可能“重启雄风”。

3.简要了解我国香港《破产条例》中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依照我国香港《破产条例》的规定,采用受理开始主义,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破产,到法院作出破产令;第二个阶段为法院作出破产令,到破产期满后法院作出破产解除令。

香港破产管理署规定个人申请破产应满足:(1)破产人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不能买屋,不能有私车,不能有豪华家具,不能自费出国旅游,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等。总之,也就是不能再过奢华的生活。(2)破产期是对破产申请人的一种法律保护,在香港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投资失败或其它因素的情况下欠下大额债务,而且个人资产已经抵不到还债的要求,为免受到债务公司的恐吓或者威逼,破产人只好向政府申请破产,是一种政府保护行为,而政府则会收缴破产人的其它资产,房产,债券,和银行存款等,悉数拍卖,用于清还所欠下的一部分债务,政府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破产人一个破产限期,在破产限期内破产人的所有收入和开支都处于政府的监控范围内,政府会根据实际的情况给予破产人基本生活保障,在破产期,破产人各项收入来源都需要向政府申报,政府会扣除基本破产人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费用后,余下的资金用来偿还债务,破产后的各种开支都受限制的,比如购买著侈品,出国旅游,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目前,我国在信用制度体系、破产名录等相适应的配套管理措施尚不健全,个人破产可能会导致个人恶意欠债后,通过破产保护的方式逃避债务,但是破产也保护了善良、诚信的人,鼓励了想实干事的人,让我们为建立更诚信、美好的社会而努力吧!

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实施个人破产法,但是前不久某法院审理了一件个人申请破产案,也是开了受理个人破产案的先河。

从该案例来看,个人破产要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确定当事人有诚意还款却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才判决免除了当事人的大部分欠款。但有少部分还是要还,只是通过分期来还。

由于目前个人破产还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也就不可能被法院大规模的受理。一切都要等配套的法律规定出台后,才能知道具体情况。

这两天,个人破产制度的消息刷屏了,有人说“欠债不还者的春天来了”,有人说“创业失败不用再赌命了”,有人说“贾跃亭们又要东山再起了”......

源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里面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将进行试点。目前国内只有公司破产法,相当于半个破产法,只对公司主体有影响,对个人暂时还没有实施破产制度。

未来中国的破产制度会是什么样的呢?目前我们也仅只能猜测,不过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破产制度看一看: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将个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当个人资产远小于负债并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由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或债权人提请进行破产清算,以使其摆脱过去的旧债,重新开始其经济生活,进而较公平地获得清偿的一种制度。作为当今世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在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实践效果、影响范围等方面都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破产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得以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资格。它是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没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法院不能宣告其破产。美国对个人破产的规定适用于三种债务人:

(1)消费债务人,主要指为自己、子女或家属的用途承担的金钱债务,一般因过度的消费引起破产。

(2)营业债务人,指在营业中承担债务的合伙、个人等。

(3)混合债务人,是指个人债务人有时兼有消费者债务和营业债务,在程序上适用个人破产程序。同时,美国破产法对个人破产程序做出了五种规定:清算程序、整顿程序、有经常收入之个人的债务调整程序、有年收入之农业工人的债务调整程序以及市政府债务调整程序。

国内的相关程序可以参照其他国家成熟的破产制度来进行设计,但具体需要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过去国内之所以一直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主要还是各种信用体系不键全,随着这些年国内征信体系的完善,确实已经具备了个人破产制度出台的环境。

个人破产制度一般有三个特征,一是个人资不抵债;二是法定程序申请破产清算核销债务;三是裁定破产后的一定时期内,破产人只能进行基本生活保障,对消费和商业行为进行限制,不能进行高消费。

遵循这三个特征的话,如果未来实行个人破产制度,肯定需要进入征信系统,并且应该成为公开信息。因为有很多债务并没有经过银行间进行,但这些债务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有借据等凭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如果这些信息没有进入征信数据,就无法掌握个人真实的征信情况,既然已经申请了破产,就应该全面理清个人资产和债务情况,并且应该向全社会进行公示,而不是法院悄悄的宣布破产。

否则会有人钻制度的漏洞,利用破产制度来免除债务,本身对真正具有诚信、仅因商业失败而造成破产的人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

您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您关心我国的法治建设,并有自己对问题的思考。我回答您的是,您现在大可放心,因为现在个人破产法的出台还处于立法规划阶段,还没有真正进入到草案的提出,意见的征求等阶段。当然,在我国的个别地方已经开始对个人破产进行探索,像深圳近期就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对适用的人员范围和所欠债务数额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不是欠别人的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债务就可以免除,那样对债权人也是不公平的。个人破产法出台的目的是“保护诚信而不幸的人”,避免因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失败等原因造成债务人终身背负失信的包袱,给他们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前提条件他们必须是诚信的人,而不是成为老赖逃废债的“挡箭牌”。再说,不是债务人提出就能实现个人破产的愿望,法院在受理个人破产申请时,也会对申请人有无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进行审查,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的,将会驳回申请。

结合您提到的案件,已经判决并且已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要多和法院沟通,督促他们及时查清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必要时您也可以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信息情况,为他们能及时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提供帮助,以尽早实现自己的债权。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关注我,为您解答遇到的法律问题。

最近有媒体报道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这件事情发生在浙江温州。

一位蔡姓的温州破产企业的股东,因为无力偿还企业破产产生的连带债务。经过法院的裁定可以执行个人破产。银行对其个人的债务进行了清理,这个人一次性偿还了3.2万元。

这个个人破产的案例打破了,中国几千年以来,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的观念。

在金融市场上投机大王利弗摩在第3次交易失败之后宣布破产;但他在东山再起之后,偿还了所有破产之前的债务。


什么是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过和解程序、债务清理计划等进行债务调整与清偿,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其未能清偿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尽可能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申请破产要清算所有的资产。简单来讲就是欠钱的人,除了留下所有的基本生活开销之外,其他的资产,都要被法院判给债权人。

第二:债务人在尽可能的偿还债权人债务之后获得债务免除或者债务暂缓偿还的期限;给债务人以时间上的缓冲;更利于债务人以后的生活和之后债务的偿还。

也就是说:个人破产要清算你名下所有的财产;例如车房,现金,证券,股票等等。清算偿还给债权人之后,不能偿还的债务可以豁免或者延期偿还。

假如申请破产之后,如果有中了彩票500万;约定要还的钱还是要还。

个人没有办法申请破产。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企业破产并不是不需要还债,而是是把值钱的都拿去抵了,实在没有钱了暂时不用还,以后哪天发现你有钱了或哪里还有固定资产,还是会拿破产企业的冻结资金用来还债的。

一、企业申请破产后如何还债?

按实际情况,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销,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谁偿还债务?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综上所述,针对“企业申请破产不用还债吗?”这一问题的回答,无疑是否定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破产后必须偿还债务。但偿还债务的顺序是法律规定的,并且是需要在企业偿还能力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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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见:中国现在还没有自然人个人破产法,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自然人,都不得以资不抵债丶己无偿还债务能力为由而向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同理,人民法院对于‘’于法无据‘’的自然个人破产申请也会依法裁定驳回其个人破产申请而终结申请案件。

那么,一旦自然人出现资不抵债丶确己破产而无偿还债务能的话,担保人是否该承担连带责任呢?对于此类自然个人向他人所借款形成的担保之债,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明确一一基于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借款担保,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担保人必须,而且必然承担连带偿还债务的能力。

‘’担保有风险丶为人担保需谨慎!‘’为人借款提供担保,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冲动是魔鬼。

人,要讲诚信,既然你敢为别人担保,你就必须承担连带偿债的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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