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单位钱如何处理_我个人欠公司钱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2:05:57 人阅读
导读:理论上来说,你欠工资钱是一回事,发工资是另外一回事。一个是债务纠纷,一个是劳动合同纠纷。换句话说,公司不发工资你可以起诉,你欠钱公司可以起诉。但是欠钱不成为不发...

理论上来说,你欠工资钱是一回事,发工资是另外一回事。一个是债务纠纷,一个是劳动合同纠纷。

换句话说,公司不发工资你可以起诉,你欠钱公司可以起诉。但是欠钱不成为不发工资的理由,你起诉了公司不发工资后,公司以这个原因解释,是不被支持的。

实际当中,员工欠钱而通过扣发工资的形式还钱,是非常普遍的情况。

比如,医院某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导致赔钱后,单位会负担大部分,科室也会负担一部分,科主任和责任人也会负担一部分。(科室负担的部分是扣发科室奖励工资,导致每个人能拿到的奖金都少了)科主任、责任人等个人负担的部分都是通过扣发奖金完成的。

再比如,我们单位是可以预借工资的,如果你遇上急事或困难,可以选择预借工资度过难关。但是归还,如果不能一次性还或主动还款有困难,那就得靠扣发工资还款了。

关于扣发工资还账这个事情,即便扣发工资还款了,个人很少起诉公司不发工资的。毕竟不管欠账是个人应对困难还是差错,欠账都是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既然愿意借钱解决问题,总归有情有谊。但是单位也不能一直亏损,毕竟要对全体员工负责,所以才会扣发工资弥补欠款。

如果要让这个事情更完善和合理,那就是单位和个人沟通好,约定好如何扣发、扣发多少。这样,出现纠纷的几率更小一些。

离职后原单位社保欠费,个人保险应该怎么办?由于社保缴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比例承担的,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单位欠费,那么个人应缴部分也是欠费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单位职工缴纳的社保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和工伤保险等五大保险。缴费方式是采取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总体上上是单位缴费占了大头,个人缴费是小头。2020年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因此2020年的单位缴费,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是可以减免的,对于中小企业是减免,对于大型企业是缓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实际上在2020年是不存在欠费之说的,因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都是属于减免的范畴,单位唯一要缴纳的只是医疗保险。

如果属于大中型企业,那么实行的是缓交政策,政策执行到2020年年底,所以一般在2020年底缓交期结束,各单位都要按时缴纳,但也有部分单位可能存在欠费的情况,欠缴的社保缴费,只要不是欠发职工的工资,也就不影响个人的缴纳问题,因为个人缴费部分都是在用人单位发工资时代扣代缴,所以只要你在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是按时发了工资的,你个人缴纳部分就已经扣除,今后单位补缴时,由于你个人部分已经扣除,这对于你个人缴费部分,也就不存在欠费的问题。

我们个人在离职时工资都是结算到当月,也就是你离职结算工资的当月,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已经扣除,所以以后不管单位什么时候去补缴,对于你个人部分都是没有影响的,也应当由单位i全额来承担。当然如果你发工资时,由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该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单位也没有扣除,那么今后单位补缴时,属于员工承担的部分,单位在垫付以后是有权利向员工索要的。

离职员工到了新单位工作以后,原单位需要补缴完以前的欠款以后才能正常办理减员和增员,这导致员工在新单位不能按时办理增员缴纳社保费,但这不可怕,只要今后原单位补缴完成并办理减员以后,新单位就可以立即办理增员,并将以前没有缴纳的月份按照到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进行补缴,这个操作起来是完全没有难度的。当然这是指在同一个统筹区的范围之内,如果是跨统筹区离职的,因为不涉及到立即转移社保关系,无论是原单位是否补缴或是否办理减员,都不影响新单位的缴纳。

综上所述,由于原单位社保欠缴,职工离职后由于无法办理减员,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新单位的确无法缴纳,由原单位继续申报,如果已经离职了在原单位没有工资收入无法扣费的情况下原单位补缴以后属于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还是需要个人承担的,直到原单位办理减员新单位才可以办理增员并交纳。如果跨统筹区的,新单位都是可以直接交纳的。

说实话,不管自己是什么岗位,除非是救急用钱,在职场工作了近10年,还真没见过能欠公司100多万的员工;如果不是正常理由欠款,那就有可能是职务侵占或挪用公款,如果还不起,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协商、打工还债;一条是坐牢。

虽然很不想提这个事,但如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很少有企业会允许员工欠款100多万的,不管员工是什么理由,有什么苦衷。所以,有理由怀疑这个欠款根本不是“欠款”。

就拿我自身来说吧,也换了几份工作,每一份工作还挺努力的,也做过销售岗,身上曾背过企业财务账目超过200万,但这只是账目,不管是借款销账,还是提款进货,都是一票一款,一款一票,当日、当周、当月结算清楚。所以,我搞不懂的是,这100多万到底是因为什么欠的?

就拿正常人的生活来说吧,平时也没什么开销,哪怕在一线城市工作,一个月的开销如果省着点有5000元足够,如果没有房贷、车贷,自己和家人又没有什么大病,自己又没有什么坏毛病的情况下,是根本不能欠这么多钱的。

那我就有理由怀疑,这个钱本身是公司的,可能自己有替公司收账的权利和义务,于是就侵占或挪用了这笔款,用于支持自己的一些消费,也就是说这笔钱是被自己贪污了。那现在公司开始查账,自己名下业务财产,最后的办法除了那两条路们之外,剩下的那条路就是拿钱还清债务。

但很显然,自己名下无财产,这100多万在不知道去向的前提下,最常见的处理方法就是公司报警、并且立案调查,查清楚这100多万的去向,到底是干什么花了。如果是公司的原因那还情有可原,但如果是自己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挪用了,那只能等着坐牢了,除非自己能还上这笔钱。

另外,不管我们是不是做销售的,不管我们因为什么原因,与公司的账目都必须是清清楚楚的,哪怕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欠款,起码有账目可对,为啥要害怕呢?言尽于此,自己还是好好想想该怎么跟公司解释吧。

你本来是向朋友个人借钱,本来应当有你朋友个人名义借给你,到借款时却以公司的名义,很可能怕你到期不归还时,其个人得罪你,以公司的名义向你追偿,可以保全朋友间不翻脸。其实你对这样的朋友更要讲信用,到期及时归还你所借的款,以便不失信于朋友。 我可以肯定,你的款如果到期不还,其公司是会向你追索的,最好不要到那样,不然,这次失信,以后你要再求助于他人就更困难了。你不能有这种到期不还的思想,如果实在还不起,也要主动商量,取得对方的谅解,给你宽限些时日,但不能总拖下去就是了,哪怕拆东墙补西壁你也要归还。

  欠钱自然应该还,且如果是因为劳动关系单位才借钱,提前辞职这钱还应该提前还,这个没问题,原合同中也有约定。

  至于你说的违约金,如果没有单位专门出资培训,离职违约金约定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当初单位提供的是低息或无息借款,现因提前离职要求支付利息,且合同中有约定,还是应该支持的。但利息标准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供参考。准确判断得看具体合同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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