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请求解散公司_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3:14:26 人阅读
导读:一、股东申请公司解散的条件如何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

一、股东申请公司解散的条件如何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予以受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仅仅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公司解散后的法律后果如何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将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公司解散之后,一般都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后,公司原来的代表及业务执行机关即丧失权利,由清算组取代之,清算组代表公司为一切行为。但是,公司的股东会及监事会依然存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二)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公司宣告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即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这种限制系特指解散公司的权利能力仅局限于清算范围内,除为实现清算目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外,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谢谢邀请!

根据公司法律相关制度规定,股东提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1、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符合特定事由,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展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等情形),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

我个人理解你实际的意思是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持股70%的大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能否无需征得其它股东同意解散公司,如果是这个意思,我认为是可以解散的。


有关解散条款,主要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显然,根据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议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也就是说,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你说的情况,大股东持股70%,超过三分之二;所以,大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无需你同意,其自身持有70%的表决权,可以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当然,他需要走一个股东会的流程,不能直接解散;但这个流程某种程度上只是一个过场,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决定了他一定可以通过他想通过的决议。


这里需要说明,公司法允许就部分事项约定不同的表决方式,或者同股不同权;具体说就是,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解散需要100%通过,或者约定你一股股权有两票,他一股一票,这样你就是6:7,解散时他一个人达不到三分之二从而无法通过。


当然,解散后,将进入清算程序,小股东也不是说就仍人宰割。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你没有约定竞业禁止,导致他还有其他公司做相同业务,这是法律上的失策;如果两个公司有冲突,可以考虑不正当竞争维权,但,比较难。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