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法人吗_为什么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9:39:59 人阅读
导读:所谓法人资格的好处就是责任有限而合伙企业的建立是有风险的,大多人选择合伙多为个人关系好或者有血缘关系等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合伙企业受<合伙企业法>...

所谓法人资格的好处就是责任有限而合伙企业的建立是有风险的,大多人选择合伙多为个人关系好或者有血缘关系等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合伙企业受<合伙企业法>限制,本质上说它的建立更像是一种个人合同,你情我愿但选择合伙企业风险应提前预料

应该说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公司确实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为公司是有限财产,无法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就会产生一个漏洞成立一个有限合伙,公司是普通合伙,其他自然人是有限合伙然后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样不利于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法人的制度功能主要是财产上的,因此,法人能成为民事主体的支柱,就是必须有独立财产。易言之,无财产就无法人的人格。在社会组织中,有财产的不都是法人,如合伙、分公司等也有财产,但与法人财产不同的是,后者的财产只是被出资人看做是自己财产的一部分。在合伙,合伙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分公司,分公司的财产是属于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而在法人则不同,法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既独立于其出资人,也独立于其雇员。法人的出资人一旦将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法人,其享有的就只是股东权而不再是所有权,使这部分财产成了法人的独立财产。法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依赖于其有独立财产,才能独立承担其应负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也一样,它是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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