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与事实不符怎么办_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7:02:35 人阅读
导读:实名举报,是一种莫大的勇气,现在敢于实名举报的,往往都是事件的亲历者和知情人,甚至是要面临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在去年的时候,山东某地一个实名举报企业乱放建筑垃圾...

实名举报,是一种莫大的勇气,现在敢于实名举报的,往往都是事件的亲历者和知情人,甚至是要面临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在去年的时候,山东某地一个实名举报企业乱放建筑垃圾的人举报后,没过几天就接到了该企业负责人的电话,害怕的他将此事曝光在网上,最终查证后,是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知了该企业负责人实名举报人的信息,而且该政府某部门的工作人员恰好和该企业负责人是亲属关系。

面对这样的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都难。其实,实名举报,就是将相关线索反映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线索后,就会进行核查,也会要求被举报人限期接受询问,答复疑点,整合证据后,才会有下一步动作。

而实名举报算不算诬告,刑法上有诬告陷害罪,即让被举报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凭空捏造,当然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确实提供了线索,查证后,即便线索指向被举报人涉及到一般违纪,也不算是诬告。

‘’怎么办?‘’

依我之见:这就需要独任审理的法官或合议庭判断原告方伪造的证据在民商事诉讼中的形成的法律事实的对妨害司法诉讼秩序的危害作用程度,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程度是否己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

A,如果原告方以伪造的证据提起民商事诉讼,且在提起民商事起诉之前就以伪造成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诉前保全‘’,因伪造证据导致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前‘’,就可能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法院的诉前保全措施而错误查封丶扣押丶冻结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乱和当事人民商事务的损失;

B,如果在审理或合议判决环节,因犯罪嫌疑人的伪造证据行为,导致独任判决或合议庭作出侵犯合法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判决或裁定,让受害人的合法债权丶著作权等遭受不法侵害,以达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罪恶目的,而且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权已达到刑事追诉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话,比照诈骗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已构成犯罪;

上述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达成数额较大的应以构成‘’虚假诉讼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C,经独任审理或合议庭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提起诉前保全或民商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已涉嫌犯罪的,应立即裁定:此案己涉嫌构成犯罪,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由法庭审理发现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进而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才能真正遏制此类犯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上诉啊,过了期限之后你就只有申请再审了。法院也是根据证据支撑的事实来判决的,法官不是当事人,他不知道客观案件事实。另外你判决后发现与事实不符是什么意思,有可能你在庭上自认了有关事实,所以即使二审或者再审,你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大误解。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两个概念: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

法律领域有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不依赖人们的认识的事实真相。而法律事实是依照法律程序、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案件事实。有证据支撑的事实才叫法律事实,法院采信的必须是法律事实!

打个比方:你借了张三一万元,并给张三出具了借条。后来你用现金归还了张三的一万元,但没有收回借条。后来张三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你,要求你归还借款一万元。最后,因为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你已经归还了张三一万元,只是没有收回借条这个事实,所以法院没有采纳你已经归还张三一万元的抗辩,认定你借张三一万元未归还的事实成立,判决你归还张三一万元。这里,你已经归还张三借款一万元就是客观事实,法院认定你借张三一万元未归还就是法律事实。

有时候,法律事实几乎接近于客观事实;有时候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差较大,甚至截然相悖,比如上面所举案例。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一致还是相悖,取决于争议相关方举证的情况。

现在回到主题,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时如何处理关键看一审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你所认为的实际,也就是客观事实是否有证据证实:

1.如果你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相关证据不符,是错误的,或者你所认为的“实际”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你可以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纠正一审判决。

2.如果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符合法律规定,而你所认为的“实际”没有证据证实,即使两者不符,一审判决也是正确的,上诉也没有什么意义。

当然,用证据证明事实是有一系列规则的,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如果自己不是太清楚,建议咨询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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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下来后,是如何才能发现庭审笔录和事实不一致的?!通过档案室调卷?!还是通过判决对事实的归纳总结部分?!

帮你复盘一下整个庭审过程

法院开庭,现在完全实行数字化,即要求法官对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信,如果,你开庭的时候肯定有亲身感受!那么,一个完整的庭审包括那些程序呢?!

  • 庭前核对参加诉讼的双方当事人身份
  • 庭审最开始是宣读权利义务
  • 原被告举证质证
  • 原被告双方核对庭审笔录,如果,核对无误,签字确认

原被告核对庭审笔录,是法定程序,如果书记员没有给予你核对笔录的时间,就让你签字的,你完全可以拒签,另外核对笔录的过程就是对你庭上所述事实部分的再次确认,如果,有疑问可以申请修改,无异议,可签字确认。

如果对判决认定的事实部分不认可,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前,提起上诉。

每个人都对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的看法,法官概莫能外。法官判案,通过综合庭审原被告庭上所述,结合证据,会对事实做出自己的判断,这个判断也许会和当事人的认知不同,但是,不能以没有符合或者支持你的事实为由,来认定与事实不符!

最后,庭审结束之前,核对笔录的过程,是录音录像的,同意签字,这也是对庭审中书记员记录情况的认可和认定,不能以,“我当时没注意,没当回事,没认真看”为由,对已经签字确认的庭审笔录进行推翻,除非你能拿出庭审后,司法人员私自修改笔录的证据,否则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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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刑事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检察机关就不予刑事起诉了,就是即便移送至法院也是要依法按照疑罪从无判决的,如果是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只要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根本没有形成案件,更没有构成案件的主体要件!

首先要明确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以证据为导向的事实,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只能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这个事实在法律上叫法律事实。与客观实际可能存在偏差,如果想要在法律上与客观实际发生的事实一致,只能用证据来证明客观实际的事实的发生。所以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有可能与实际不符是存在的,你认为就是客观实际的事实则你要举证证明。但是在诉讼程序中,可以有上诉或者申诉的权利。

本人认为: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与涉案证据不符,在鉴定意见质证程序中,向审判法庭提交抗辩的质证陈述意见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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