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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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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相对于一般情况下的房产过户(例如,买卖、赠与),房产的继承过户,麻烦之处不在于过户,而是在继承。
房产继承过户,是两个词语:继承、过户,也就代表了: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经过两个步骤。
这里分几个方面说明一下,其中重点说一下继承如何办理。
1.为什么需要先办理继承?
这与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相关规定有关系。
房主去世之后,遗留下来的房产份额要由继承人继承。但是,继承人是谁、有多少个、各自继承多少,这些问题都不是由房产过户管理部门(现在叫“不动产登记中心”)所能确定和解决的。但是,以上问题不确定,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不敢、也不能办理过户的。
这就是为什么要先办理继承的原因。
2.凭借什么才能办理过户?
一般来讲,不动产登记中心只认两样东西:要么是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要么是法院出具的《法院判决书》。这两样东西是具有公信力的凭证。
这两类凭证,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继承办理结果。
(1)继承权公证书
在房主去世之后,当法定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无论生前是否留下过合法有效遗嘱),就要走继承权公证的手续。在办理方式上,分为三个步骤:
步骤一: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这个步骤,需要由继承人自行相互协商而定。
如果继承人之间达成了一致,例如谁放弃、谁继承、谁继承多少份额。这些都没问题了,才具备去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基本条件。
步骤二:材料准备。
要准备好以下四类材料,才可进行公证手续的办理:
房产证明。
继承人身份证明。要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如果没有第一顺序,就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
亲属关系证明。去世人(包括被继承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在世的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等。
死亡证明。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的去世人的死亡证明。
步骤三: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所有继承人到场,包括继承的、放弃继承的。如果有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需要写一个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替。
公证处根据公证流程,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具体办理流程不展开了)。
(2)法院判决书
如果涉及到多位继承人、且继承人之间对于继承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有诉讼一条路可走。这时候就要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法院受理之后,开始着手打官司。
最终的判决结果,会通过《法院判决书》的形式体现。
有了上面的凭证,方可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这个过程相对比较简单。
注意:在继承过户的办理过程中,有些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公证处、或法院出具相关证明(人)。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能会担心以上凭证的真伪。
除了上面两种常见的途径之外,还有两种办理继承的方式,简单介绍一下,不普适:
一种是直接办理。涉及到继承人不多、材料齐全、家庭无争议的,可以尝试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一下。国家已经取消强制公证,部分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一站式办理继承过户。这个需要题主自行去询问。其实办理流程和复杂程度是一样的,只不过少跑了公证处、少缴纳公证费而已。
一种是调解。适用于有争议、但是争议未到不可调解地步的情况。这时候,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出具一个《调解书》。当事人再拿着这个调解书,3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作用同公证书或者判决书。
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产生遗产纠纷,则可走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遗产,具体能分到多少遗产,这个要根据法院判决以及认定了。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1、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一、房产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涉及到继承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由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二、办理继承房屋手续的部门,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必须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现在已经取消这个规定了,节约了许多费用。
三、需要的手续是这样的。
(一)遗嘱继承的。
带好不动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未经公证的遗嘱。登记人员由于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可能会要求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到场确认。那这和办理法定继承提供的手续就一样了。
(二)法定继承
带好不动产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说明: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是这些材料。比如医院的死亡证明,公安局的死亡证明,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等。死亡年代久远的,也可以由村居委出具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明,出生证等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如果办好了继承权公证的,或通过法院解决继承权纠纷的。那就只要带好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证,继承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登记了。
、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首先,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继承权都是平等的,且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原则上也是均等的。所以,当不存在多分或少分的情形下,儿子和女儿继承的份额是相等的;当然,经继承人协商,继承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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