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偷税漏税_公司偷税、漏税,会计该如何自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5:36:16 人阅读
导读:属于违规,而且属于偷税漏税。但是正常,小型公司基本都属于这类类型,从来不开票的,每年都是零申报。但是,你需要注意,公司期间有没有开票行为,如果有开票行为,还没有...

属于违规,而且属于偷税漏税。但是正常,小型公司基本都属于这类类型,从来不开票的,每年都是零申报。但是,你需要注意,公司期间有没有开票行为,如果有开票行为,还没有走公司的账户的话,那就是明目张胆的偷税漏税的了,税局很容易会来查了。并且,可以尽快的说服你们老板,需要尽快建立一个公账,也就是基础账户,而且公账里还是要适当的进一些收入,适当的交一些税,这样可以避开国税查账,这样可以预控很多不必要的风险。【注意】1、如果开票了,就算交税也一定要走公账,已经不可隐瞒了;2、企业长期零申报属于长期不倒类型,容易被税局重点关注,因为一个企业不可能一直都没有经营过,所以适当交一点的税是没问题的。

这种情况肯定是偷税了。

这种情况,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员工节税,其实企业也少交税款了。

月工资超过5000元的职工,工资分两次发放,一部分账内支出,一部分账外支出,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小的民营企业。老板的出发点可能是为员工节税,但往往不一定能达到节省目的,反而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支付单位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现在公司采取账外发放工资的方式,没有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员工因此少缴了个人所得税。

2、对于公司来说,工资费用可以据实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将部分工资账外发放,公司账面费用变小,因此多缴了企业所得税。

3、这种情况如果有员工举报,税务机关很容易查证。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对单位处以少缴税款0.5-3倍的罚款。

4、账外资金哪来的?如果税务机关顺藤摸瓜,可能就会发现,企业存在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存在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问题。同样需要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进而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5、可能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企业没有按职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现实中,还存在要求高收入的员工凭发票领凭工资,或者多找身份证虚增人头等方式,实质上都是非法行为,目的是逃避纳税义务。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因此,节税,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可任性妄为。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纳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偷税的处罚:依据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30%以上且超过10万元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偷税罪处罚。

1、收入走私账:银行和税务对企业的对公账户,都有一定的监管措施,如果企业对自己公司的收入款项,不走公司的账户,而是走私人的账户,那么可以判定公司是偷税漏税了。

2、设置账外账:设置账外账,也就是两套账的企业,把收入和费用分开记账,面对税务多申报费用,而收入却计了另外一套账,如果自己的企业有这种设置账处账的做法,就是偷税漏税了。

3、虚开发票:增值税可能抵扣进项税额,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纳增值税,由于从别的企业购买进项发票,实际上没有业务往来,这种虚开发票的情况,也是属于偷税漏税。

4、签定阴阳合同:把同一份合同,做成两份,一部份去交税,一部份不交税,隐匿收入,这属于典型的偷、漏税的行为。

5、虚报工资:明明不是企业的员工,也没有在企业上班,却申报了工资,从而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虚报或者多报工资,也是偷税漏税的行为。

拓展资料:

1、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2、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3、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谢邀!

用私人银行账户发工资是否涉及逃税,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企业利用私人账户发全额工资,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视同“现金”支付工资形式记账,不存在逃税问题。但如果企业发放工资采用“二次工资”形式,即员工工资一部分是对公账户发放,一部分通过私人账户发放,这种情况可以基本断定是在逃税。

现在企业发放工资,一般都是通过网银银行代发功能,方便快捷。但也有的企业没开通网银代发功能、或某种原因不能使用,有的企业甚至连网银功能都没开通,都是采用现金发放。如果要支付长期驻外地员工的工资,怎么办呢?只好从对公账户转账(或“钱不离柜取存”)到私人账户,再用私人账户支付了,然后财务视同支付现金记账。

可能有人觉得不可思议,互联网这么发达,网银这么流行,为什么还这么原始。实际上,现实中我们想不到的情况太多了。就像前不久报道的江西某地,一个性格内向会计,居然手握企业各种印章,进而挪用巨额款项的事件,更让许多资深财务人员大跌眼镜。但现实就有这么多看似奇葩、但确实存在的事情。

如果企业采用“二次工资”,一般是为了“协助”员工少交个税,同时也是为了企业少交五险一金。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企业要多少25%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或查账且盈利情况下)。在明年开始的五险划归税务部门“征收”而不是“代征”的新政策下,这种情形估计会更多。

谢邀:首先而言:企业财务部门,尤为财务主管会计,上岗前,是要经过财务法规、税法、会计准则的学习运用,专业培训及格后,拿到上岗证,才可以正式上任,由此可见,财务部门,对企业偷、漏税,负主要责任。

其次: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无伦主动、被动,做假账,都是违反(会计法),这里也要说明一点,最好企业领导,尤其大中型企业领导,也要学习财务知识、懂税务法规为上策,有时也可以合理的避一点税,其主要靠会计,多学习智能会计的知识。

然而:如查出企业,偷漏税现象的话,我个人认为:数额较大的,企业财务部门,不关主动、还是被动,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里也包括企业领导者,也负有很大的责任,(因为每张报销单据,都要经过领导批准,方可入账)。数额小的,对企业进行按比例的罚款,(这里稅务部门,有罚款规则)其财会人员,自动辞岗,再作定位。因本人水平有限,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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