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打架逞强将人打伤,现实中比较常见。题主的期望是将案件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而不要上升为刑事案件。但笔者觉得,其实没有什么好办法。
首先,申请司法鉴定,如果没有公权力介入的情况下,当然是可以撤回的,只要鉴定机构同意就可以了。但是本案派出所不允许,显然他们要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关键是伤情鉴定能否达到轻伤以上。
其次,既然派出所不允许,笔者建议不妨把努力方向放在向派出所表明双方已达成和解,并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如果被害人一方愿意跟着到派出所当然最好,如果不愿意,书面的和解协议是必须要向派出所提供的;另外,积极赔偿损失,并把赔偿的证据(如收据等)交给派出所,或者通过派出所将钱转交给被害人一方也行。
再次,如果鉴定意见出来,鉴定为轻微伤还好说,一旦构成轻伤以上,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也就是说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此时,与被害人一方的和解并积极赔偿损失尤为重要;同时也要积极悔罪,请求从轻处罚。
派出所很可能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但是在检察院环节还可以争取作不起诉处理;或者到审判环节争取不要被判实刑,以免受牢狱之灾。
明星改名字的多了!这社会主要是有钱,性别都能改,还改不了名字?
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终止司法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如果是公诉案件,报案后不可以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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