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农村宅基地房子能分割吗_农村自建房离婚后该如何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8:48:17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在农村里,如果是女方离婚,还带着孩子,现在这个情况太常见了。如果说要分宅基地的话,那要看女方的户口在哪里?如果说女方和孩子的户口都还...

谢谢邀请!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农村里,如果是女方离婚,还带着孩子,现在这个情况太常见了。如果说要分宅基地的话,那要看女方的户口在哪里?如果说女方和孩子的户口都还在农村里,那没问题。找所在的村委,申请就可以。

如果是户口不在农村里,或者是离婚后户口还在原地址。那这个情况就有点复杂,离婚后户口没动,孩子的户口当然也在前夫那。这样的话,是孩子继承的是你前夫的遗产包括房子。当然也有宅基地的申请,如果是男孩子自然会合法得到宅基地。如果是本身你前夫家里有宅基地,那就不用申请了。申请的话,村委也不会批给你。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说的不好,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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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分割房屋前必须首先区分出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因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所以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比较简单的操作办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属于夫妻财产吗?

就这个问题,我发现大多数朋友一直将农村的住宅称为宅基地,其实这是不能混淆的。宅基地是土地,住宅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农村住房。农村的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不属于私有财产,更不能认同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农村的住房是私有财产,住房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所以农民拥有住宅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由于农村住房是私有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有可能对农村的住房进行分割,但不是对宅基地进行分割。

至于农村的住宅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要区别不同情况。在我们农村,大部分的家庭在儿子长大成人时,就提前为儿子建起了新房。所以,多数人家的新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是无法分割的。不管是男方家长所建,还是男方自己所建,只要是婚前已经存在,即使以后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女方的名字,按新的婚姻法规定,这房子仍是男方婚前财产,不可分割。

如果女方嫁到男方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无妻共同出资,在男方户口所在的农村申请了宅基地,建设了新的住房,那么,这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依法分割。由于中国农村的婚姻方式,大多数是女到男方,离婚后女方户口迁离男方家庭,不在是男方所在地农村组织内的成员,所以即使分得了部分住房或全部住房,对于该住房下的宅基地,也只有短暂的使用权,这是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所决定的。如果女方离婚后户口没离村,那么依法分得住房后,就有权无限期使用该宅基地了。

综上,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无法分割,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离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农村,大部分房屋都是在宅基地上自建的。如果离婚,自建的房屋该如何处理,这要看房屋是婚前所建,还是婚后所建。

一.自建房是婚前所建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自建房为婚前所建,离婚时,该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遇到房屋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土地补偿金归个人,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

此外,如果房屋为婚前所建,一方为建造房屋借款了,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了借款,那么配偶对偿还的借款和房子对应增值部分,也有权分割。

二.自建房是婚后所建

如果自建房为婚后所建,在离婚时,房屋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户口在同一村里,就正常分割,一方拥有房屋,对另一方补偿差价。而如果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村里,各地做法可能不一样。有的地方规定宅基地上房屋只能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离婚时,户口不在本村的人员只能获得相应差价。在其他一些地方,对夫妻双方户口是否在同一村,未作严格要求,双方都有可能获得房屋。

说实话,在边远些的农村,离婚房屋分割,有等于没有。也就是说,即使法院有离婚分割判决,在执行时也往往无法执行。这就是农村的特殊性。

在农村,想像城市一样分得清楚明白,好合好散,太难了。

农村人比较传统,一般结婚后离婚的很少。闹上法庭非要离婚的,无非以下3种:

家庭暴力等男方过错造成的离婚

在有些落后的农村,还流行大男子主义,说什么“打出的老婆揉就的面”。那意思是说老婆要打,才能像面团一样听话,老实过日子。

我小时候,经常看到村里有老婆被男人打的,孩子哭,女人叫,打过了该过还过。但现在不同了,很多农村女性也有了自我保护意识,不再逆来顺受,能勇敢地重新选择。不过说实话,现实状况是,能顺利拿到离婚证书,顺利离开那个家,已经不错了。就是法院把房子都判给女方,房子不带腿,你既卖不了,你也拿不走。

因女方过错造成的离婚

女方过错离婚,在农村你更是想也别想夫家的房子。不是说法院不判给你,是你根本拿不走。农村人,都是乡里乡亲的,谁可能去买你一个离婚女人的房子,冒着跟你前夫结仇的风险?你能带走娘家陪送的东西就不错了,其他的,就难了。

还有一种特殊离婚方式离婚不离家

这种的一般属于男人有钱就变坏造成的。就是男人在外面找了小三,又生了孩子有了家,与前妻离婚,但前妻离婚不离家,继续在老家跟公婆同住,照顾老人孩子。这种不存在房产分割,就像一种默认的补偿,实属无奈。


我了解的正常农村离婚女人,最好的做法是把本该属于自己的那半房屋,折现贴给孩子做抚养费了。真没听说有哪个媳妇,离婚后把夫家的房子给卖了,带着钱走了的。当然,我说的这些农村,都是真正的农村,不是城市郊区已经城镇化的农村,可能那里的农村离婚时房屋等分割会有些不同。

城市人离婚财产分配还简单,除了分房子、车子和娃娃以外,没什么可分的,农村人离婚就复杂了,不但要分房子、车子、孩子,还要分土地,甚至有人还提出要分宅基地。

那么农村人闹离婚,宅基地可以分配吗?

首先,房屋可以分配。

1、《婚姻法》规定,凡属婚姻持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修建的房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共同分配的权利。房屋属于不动产,夫妻离婚后可以按照房屋住宅面积均分或者合理分配,不能平均分配的,需将共同房财折算成现金,分得房屋一方需用现金补偿另一方。

2、当然,婚前房产,离婚女方是无权分配的。

其次,土地也可以分。

1、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持续期间,均以家庭人口承包的关系拥有承包地,离婚后,女方有权分走自己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如果女方承包地在外家或者结婚后没有分配过承包地,离婚时女方无权分走男方家的承包地。

再次,宅基地不可分,但分到房屋也相当于分到宅基地。

1、宅基地的原始获得是村集体无偿分配给农民的,是农民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不能买卖,离婚后也不能当财产分配。凡是村集村成员,每户人家均有申请一处宅基地权利,夫妻离婚后可以分户居住,分户后女方可以申请自已宅基地,申请宅基地原则上是用自己承包地申请,离婚女在丈夫家没分配到承包地的,可回娘家共享宅基地,再婚的就跟再婚丈夫家共享宅基地。如果离婚后想一个人单身过一辈子,以前又没分到承包地或者已经将承包地卖给他人的,只能用钱在户口所在地村集体从别人手中购买宅基地建房,或者购买商品房。

2、夫妻离昏后如果分到了共有财产房屋,宅基地跟房走,其实也相当于分到了自己宅基地使用权。从这一点讲,离婚夫妻也是可以分宅基地的。

总之,宅基地不属夫妻共有财产虽然离婚时不可以单独分配,但在分配到房屋条件下也相当于分配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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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

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

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

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这是多么无聊的问题啊!男女双方离婚,男方净身出户,那辆电动车给男方算合理吗?大家说这个问题叫人纠结吗?很多时候我都弄不明白,巨额现金都不要了,还在意那半瓶香油吗?城里房子多少钱,农村房子多少钱,估计没有那个女的再去分家里的宅基地吧!毕竟你也要给男方点生存基础吧!如果你反过来再去分家里的宅基地恐怕真会发生激烈争吵,这叫不说理,老家仅剩的几间破房子没有必要再去争执了吧!

当然按常理女方还有权分割老家的宅基房,但是绝对没有一个女人没事找事,你总得给男方一个生存空间吧!如果在分一半给你,他怎么办,露宿街头吗?这个说不回去,即使再大的冤仇,最起码的生存还是要有的,所以这个你没有必要再去纠结了,你绝对也分不了,也不可能给你,即使闹到法庭,也会酌情处理,你属于合法不合理。

如果两个人离婚了,什么都给了你,男方净身出户,他想要那辆电动车你怎么办,难道拒绝吗?大家说合理吗?不管出于什么考虑,很多时候做人还是要大度一点,毕竟我们曾经拥有过,大家说对吗?

离婚并不代表反目成仇,毕竟还有很多共同的东西,孩子,所以必须保持良好的关系,为了孩子有一个好的未来,我们常说好聚好散,但是不要仇似对方,想想以前对你的好,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相互理解呢?

做人我们要宽容,总不能把对方逼死吧!仅有的容身之地还得必须要有的,如果你再去参与分配,大家说会是什么样,彻底算完了,肯定成为仇人,大家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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