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给孩子改名字_父母离婚,给孩子改名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0:42:49 人阅读
导读:谢谢提问:正常情况下,子女出生后,父母协商一致都会登记户口确定子女的姓氏,这是顺其自然的事。但是,离婚后如果发生了新情况,女方把小孩姓氏变更随女方姓,也是合法合...

谢谢提问:

正常情况下,子女出生后,父母协商一致都会登记户口确定子女的姓氏,这是顺其自然的事。

但是,离婚后如果发生了新情况,女方把小孩姓氏变更随女方姓,也是合法合事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就是指:离婚后,男方的小孩要保留男方的姓氏,抚养费由男方自己负责;女方既然出钱抚养女方的小孩,女方有权把小孩起姓氏随女方。

谁出了子女的抚养费,子女就跟谁姓。

小孩要吃饭钱男方赖帐的,小孩归女方了,女方给小孩改姓,是法律授权。

父母没有离婚一方单独的给孩子改名字可以但不妥,因为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夫妻双方要相互尊重,还要诊求孩子的意愿。

按现在的规定,改姓必须父母双方都到场。而现在大多离异家庭都是妈妈带孩子,孩子也基本都是父姓,所以,这也算是南权社会的一个特色吧,即使离婚了,男人什么都不管,姓氏权也是他的。

说个身边的栗子:我朋友(女),孩子三四岁的时候离婚,从此孩子跟着她各种辗转奔波,她前夫对孩子不闻不问,更不要说给什么抚养费了,想都不要想。孩子11岁的时候,那个前夫不知犯了什么事儿(可能是贩DU,我猜测的),貌似判了死刑。朋友就想把孩子的姓改了,为此跑派出所跑了好几回(我陪着去过一回),户籍民警就一个回答:必须父母双方都到场签字才行。后来朋友不知想了什么办法,还是找哪里开了什么证明,折腾了半年后终于把孩子姓名改掉了。不过她打电话告诉我的时候,说了一个信息:孩子满14岁(还是16岁,我记不清了)以后,可以自己签字改姓。

再后来,我也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已经写明了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我带着这个协议去给孩子改姓,果真改不了。再后来,找了各种关系,终于把孩子姓改了,跟那个完全不负责任的人渣没什么关系了。

不单是姓氏的问题,我还遇到个事,孩子初中的时候,有一个出国交流的机会,去办签证的时候,也是要求父母双方必须到场。前夫离婚后怕承担抚养责任(虽然协议上已经写了不用他支付抚养费,我也从未找过他要一分钱),早早把全部联系方式都换了,根本无法找到他。扯了半小时皮,最后一个女警给了个办法:父亲若实在无法到场,写一个无法到场签字的证明也可以。然后我找了个同事帮我写了个证明,签了个字,拿去充数,才算把孩子出国的事办妥。当时警察也告知:孩子满16岁以后出国,就不用父母双方到场签字了。

男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男方的法律义务。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也不能给孩子改姓。因为给孩子改姓,必须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扩展资料: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的材料:1、与孩子生父协商改姓后,签署的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2、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3、其它材料(特殊情况询问当地派出所)。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的手续:给孩子改姓具体步骤如下:1、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2、其次,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注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涉及到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上,双方都要慎重。1、与孩子生父协商改姓后,签署的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2、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3、其它材料(特殊情况询问当地派出所)三、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给孩子改姓具体步骤如下:1、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2、其次,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注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涉及到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上,双方都要慎重。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孩子还未成年的,如果给孩子改姓需要征得孩子生父和生母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孩子的姓氏。孩子如果已满18周岁可以自行前往派出所户籍科变更姓氏。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姓,但是要具体看孩子的年龄且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

1、父母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后,不管孩子归属抚养,父母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承担共同的义务,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应按时支付抚养费,因此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关乎孩子重大利益的事宜,双方必须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一切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姓氏在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姓名是一个人符号,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寄托着父母的希冀和祝福,也关系到社会的管理以及善良风俗,因此父母离婚后,在孩子的姓氏的变更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后夫妻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如果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或者伪造相应证明材料,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2、离婚后擅自变更孩子姓名,可以改回

父母离婚后,其中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甚至隐瞒对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将子女姓名变更回原来的名字(相当于“恢复原状”)。另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孩子以前的姓名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恢复孩子原来的姓名。

现实生活中,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往往是为了报复对方(前妻或前夫)。但是此种做法,不仅伤害了另一方及其亲人的感情,激化矛盾,还侵犯了另一方作为父亲或者母亲的权益,导致孩子的生活和内心动荡不安,甚至会让孩子遭受嘲笑、歧视,交往出行诸多不便,隔断、阻碍骨肉的亲情纽带,得不偿失。因此孩子改名前应慎重考虑。

3、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仍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可知,父母离婚后,不管孩子归属,父母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举例子如果孩子归母亲,且孩子母亲擅自给孩子变更了姓名,那么孩子的父亲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能因为孩子改姓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离婚后一方可自行更改子女姓氏的约定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父母离婚后,孩子变更姓氏的解答,孩子年满18周岁或者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孩子姓名,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

当然可以改名字呀,到户籍派出所就可以了。既然感情已逝,没有留恋,那改名字也是天经地义。

这个问题给个专业回答,实践中非常多人问。这里其实有两个大问题:1、离异后,夫妻的一方,能否擅自给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2、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支付标准能都变更?如何变更?下面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一下(如果您觉得有所受益,不妨点个关注&点个赞):

1、离异后,夫妻的一方,能否擅自给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

答案是不能!

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02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议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根据最高法《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成年后改名的,无需再征得父母同意,可由本人自行申请。

2、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想给未成年孩子改姓,需要取得哪些人的同意或者通过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后,要更改婚生子女的姓名,除了双方父母必须到场外,还应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申请报告。当然,各地办事机关对此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3、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支付标准能都变更?如何变更?

有机会可以变更。首先,如果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也是基于自己的意愿签订的,基于契约精神,如果可以的话,不要想着去变更抚养费的标准!而且,这毕竟是自己的孩子!

其次,如果确实是需要去变更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的,一般需要符合支付方对抚养费的“负担能力明显下降”这一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而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标准进行协商处理。基于以上原因,如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协商确定了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应当予以执行的。但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失业、严重疾病导致收入急剧减少等导致支付方对抚养费的“负担能力明显下降”的情况的,可以诉请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以上答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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