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抚养同母异父的孩子_同母异父的孩子的心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1:40:40 人阅读
导读:不要道德绑架,十多岁的孩子拒绝捐骨髓给哥哥,他本身没有错。弟弟和哥哥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捐与不捐都得个人自愿。捐骨髓虽不至于死,但是对身体有一定的损伤,同时做手术...

不要道德绑架,十多岁的孩子拒绝捐骨髓给哥哥,他本身没有错。

弟弟和哥哥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捐与不捐都得个人自愿。捐骨髓虽不至于死,但是对身体有一定的损伤,同时做手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以损害一个孩子的健康为代价去救治另一个孩子的生命,有几个人能做到?闷心问问谁愿意捐?

做为一个十多岁的孩子,已经懂得了生死,保护自己是人的本能,他还做不到舍身取义。他没有这个义务,捐不捐他说了算。

因为同母异父的孩子,都是从一个肠子里爬出的,感觉上就亲,同父异母的孩子,孩子本身就因为父亲的出轨,己的母亲遭遇的痛苦,会不觉的讨厌同父异母的孩子,也就不那么亲近了

谢邀,再婚家庭,父亲的遗产由谁继承?在现代社会,离婚率非常高,再婚重组家庭也非常多,再婚家庭的继承纠纷也会大量出现。

题主说的是父亲的产业,那这个产业是父亲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还是家庭财产?如果权属不明晰,那么先要析产或确权。

本次解答只针对或者假设父亲的遗产是个人财产来分析。

父亲的遗产: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2、没有遗嘱的,所有被继承人达成一致,可以签订协议,分割遗产,3按照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父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那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这个“子女”包括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收养关系的养子女。

题主说的“同母异父”的两个兄弟,那就是说,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亲生的,一个是妻子带过来的“继子”。

题主说,没有抚养权的父亲?亲生的是否和父亲共同生活,是否由父亲抚养,都不影响亲生子的法定继承权。

那么继子是否有法定继承权呢?

继父的财产,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主要看双方在建立继父母子女关系时,也就是父亲再婚时,这个孩子是不是未成年?继父和继子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如果孩子是在未成年时,就由继父抚养,和继父共同生活,接受继父的抚养教育,那么双方在法律上就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继父过世时继子有法定继承权,和亲生子是平等的继承权。如果父亲再婚,继子已经成年,双方就不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现实中就是一般的姻亲关系,非拟制血亲关系。

综合来说,继子女和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一般就是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也有法定继承权。

在我的头条号里有一篇文章专门讨论了继父母和继子女关于继承权的法律问题,大家有兴趣看看。

不久的将来,许国利和来女士的小女儿将会成为孤儿,为什么这样讲,因为许国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在99.99%以上,如果没有重大立功没有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就是这种可能性。

现在母亲已经去世了,父亲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父亲也死了,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首先,小女儿没有配偶和子女,也没有了父母,那么就由其他近亲属来担任,就是小女儿的奶奶爷爷或者姥姥姥爷,如果他们还活着的话。其次与小女儿有血缘关系的大女儿还有许国利的儿子都是小女儿有血缘关系的姐姐哥哥,他们可以担任小女儿的监护人。

如果哥哥姐姐不愿意,就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了,比如许国利的弟弟称愿意抚养小女儿成人,许国利的弟弟与小女儿也具有血缘关系的叔叔。

目前来看,许国利和来女士家庭财产房产市场价约为500万,许国利自称家里存款上百万,家庭财产至少600万以上。

现在在法律上的人员确定了,第一大女儿和儿子、第二奶奶爷爷姥姥姥爷、第三许国利的弟弟。你觉得,由谁来担任小女儿的监护人最好?

该疼他,因为你与你弟弟是妈妈的心头肉!一奶同胞弟

你一定把你的爱给他

结决他所须要,因为你是哥哥

哥俩孝顺妈妈

当然,继父另当别论了

那平你的心情和心意

好好地爱妈妈与<弟弟

你要知道,兄弟,兄弟

一生一世好兄弟

当你爱他的时光过去

他会爱你时光更加爱你

他希望有一个哥哥疼他

他会幸福快乐地生活着

你妈妈会安心与欣慰的

当然,你付出多少?

以后会回馈于你

春暖花开,带给你愉快

祝你幸福满满


佛教徒只是佛家弟子,她还没

有成为菩萨,更没有成为佛!

对待众生,她虽具有怜悯之心,

,,,她只能从事力所能及的帮助,

或者叫施舍。她还不能广度众

生。她的体,他的相,还不能

起神通妙用!

任何人不能用所谓的“道德"去

绑架她!何况对这个同父异母

的哥哥,她压根儿就没有义务

去赡养!

这样的提问,叫人听了匪夷所思……

许某某的弟弟日前发声,称自己放弃对哥哥的小女儿抚养的意向,而就在7月23日许某某被抓后不久,他的弟弟就曾对媒体表示愿意抚养小女儿,那么他为何有突然改口呢?

在诸暨老家许某某的弟弟在案子告破后,对媒体称他愿意抚养哥哥和嫂子的小女儿,他表示小女儿与自己的女儿相差一岁,两人在一起也有伴,他对这个小女儿的关爱不会少。

不过关于许某某弟弟的抚养意向,争议很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顾虑:

一是许某某是凶手,大家对他亲弟弟多少有点不放心。虽然这对他弟弟其实是不公平的,但是这种顾虑是难以消除的,而且也有不少人质疑弟弟是看上来女士遗留下的财产了,当然不管这种质疑是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也不能说这种质疑就没有可能。

二是许某某弟弟家离城市比较远。弟弟一家还住在老家农村,这个地方开车到杭州市要一个多小时,小女儿和弟弟一家住在一起并不现实,虽然不少人说农村气候好环境好,但是小女儿现在最现实的问题是教育问题,待在农村教育质量肯定是远不如城里的。此外杭州各方面资源条件都好,明显更利于小女儿的成长。

三是许某某弟弟的抚养意向其实并不坚决。所谓许某某弟弟要抚养小女儿,说白了一方面是自己的一厢情愿,来女士的家属们肯定不同意,另一方面他自己的态度其实也不坚决。

所以最终许某某的弟弟发声表示不再有抚养小女儿的意向,他给出的理由是小女儿在杭州生活会更好,说实话这个理由倒是非常充分。

不过来女士的大女儿已经发声愿意抚养小女儿,根据民法总则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来女士和许某某的父母均已经过世,大女儿确实是最适合的人选,当然发声后还要走相关手续,让我们静待最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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