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工资算解除劳动关系么_公司停发工资停社保算是解除劳动关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3:04:46 人阅读
导读: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如果“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的。因此希望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明确公司...

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如果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的。因此希望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明确公司是否满足“未及时”及“足额”两个条件

“及时”是指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时间支付,而至于拖欠多久后算“不及时”,法律并没有明确,各地司法实务中的认定标准也会不同,一些地方规定超过期限七日的就算是了“足额”是指劳动报酬应当全额支付,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但是,如果因为外力如台风、洪水等原因的影响,或者单位确实存在困难资金无法周转,并已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是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这种情况下以此事为由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会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排除以上特殊情况,只要单位存在主观上拖欠工资,劳动者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前告知公司。

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关注我,分享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
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下方评论留言!

这种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一,你可以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当然是要补发工资的;第二,若选择不继续履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等程序,因此,口头通知或者停发工资等都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在您和用人单位和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不能因调岗而停发您的工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另外,您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单位不安排岗位并停发工资,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但形同没有这个人。

建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发被停工期间的工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