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去外地会怎么样_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工作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7:08:33 人阅读
导读:如果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是可以去外地的,但在传讯的时候应当及时到案。但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去外地,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如果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是可以去外地的,但在传讯的时候应当及时到案。

  但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去外地,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不可以去外地工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你好: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因此,你可以向决定你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申请去外地打工的要求。并向执行机关保证,固定联系电话,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情况,如果执行机关批准你可以去外地打工了。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取保期间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要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情节严重,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审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逮捕!你坐火车或动车都会有你的身份记录,当然可以查到,只是如果没去查是不会知道的,如果要是重点关注对象可能是逃不过的,离开居住要批准的原因一方是为了随传能随到,另一方面是为防逃跑或毁灭证据口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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