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_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9:07:05 人阅读
导读:一年中可以休完产假,再休年休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

一年中可以休完产假,再休年休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女职工休完产假,可以再休年休假。

休完产假可以休年假。

不能休年休假的情形,只有以下五种。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休产假后,当年仍可以享受年休假的。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劳动法年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非常明确地答复说: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政策全文,点击打开)的第四条第一款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条件是: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产假并不在其中,产假也不是病假,产假时享受的待遇与病假也完全不同。

国家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政策全文,点击打开)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的。

产假与年假二者没有冲突,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休年假。

当然单位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

员工请假的时间如果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单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适的时间。

我是枫林渡者,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可以很确定的告诉你,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产假和带薪休假是互不干涉的。

关于这一块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做了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其次关于你们领导只批准产假,没批年休假,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单位生产、工作需要确实暂时无法协调。虽说两个假期互不冲突,但两者也是有区别的。其中带薪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带薪年休假是先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再“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的,所以虽然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但是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来统筹安排,即使当年度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安排休假,单位只需经本人同意,即可在次年安排补休或者支付未休年休假补贴。但是产假则不一样,产假一般情况下是女职工必须享受的,总不能说女职工孩子要出生了,单位提出工作任务重就不批准对吧。

[有话说]:这种情况下单位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公司职工不止一个人,在考虑生产、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全员的休息休假。

第二种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在“捣鬼”。实际上关于各类休假,并非所有企业都完全按照国家、地区政策来执行。很多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都会出现一些约束性条款,即所谓的半执行,比如说限制当年度累计休假的天数、部分休假政策就短不就长等。

例1:我媳妇在移动公司工作,他们单位对于年度的累计休假天数就是有规定的。他们的考勤管理办法中要求,职工除产假外,年度各类休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45天。这就意味着如果职工当年同时符合探亲假、年休假、婚假,那么他最终的累计休假就不得超过45天。如果超过45天则会影响当月的薪资待遇。

例2:关于产假的天数,各省区在国家的基础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延长。我同学在乌鲁木齐一家私企工作,新疆规定的产假天数为:顺产158天,难产17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多15天。而他们单位对于产假的规定是执行国家层面的产假规定:顺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多15天。

[有话说]:企业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偏差,这种往往跟假期的政策、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关。建议职工在休假前,需认真了解相关假期的政策,更要掌握单位对于假期的具体规定。

第三种是领导故意不批准。这种情况实际也挺常见的,不必多说,领导总是想让职工一个劲的工作、出业绩,不想给职工休假。

[有话说]:此举虽说领导的做法不当,但是由于劳动者在劳资双方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所以维权起来可能会出现最终被迫离职、降薪的情形。因此对此建议采取曲线策略,可以晚段时间再请休年休假,同时注意请假的方式方法。所谓话有三说巧说为妙。


综上,产假同年休假并不冲突,领导只批准产假的原因也有多种情况,建议你加以正确区分,相信你可以的。最后提前恭喜你迎来自己的小baby,祝愿母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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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不影响年休假,但是法律规定没有哺乳假,用人单位同意休哺乳假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报酬的,可以先行安排为年休假,是否可以休年休假按用人单位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产假可以和年假一起休,但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女职工年休假啊可以和产假一起休,但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对此,用人单位有决定权。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当然可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的规定,休完产假后,可以再休年休假。

产假和年休假是不同的的: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享有的休假权利,是针对生育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女职工的特殊权利;年休假是根据员工累计工龄享受的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是针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员工的普通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为享受了产假这种特殊权利就丧失了享受年休假这种普通权利。因此女职工休产假后,仍然有权休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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