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_怎么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9:02:35 人阅读
导读: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您好,这个...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和单位提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如果你个人提出的话是属于你个人主动辞职,那么个人主动辞职是享受不到相对应的一些经济补偿待遇的,包括失业金的领取也是无法来领取的。

那么如果是单位提出辞职,很明显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是属于被开除的现象,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根据你所在工作单位工作的年限,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那么这个经济补偿是根据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决定,工作一年是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除此以外,你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是根据你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来决定,如果说你的失业保险参保的10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最长领取失业金不超过24个月的待遇,所以说很明显你也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领取,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么我们通过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肯定会比我们个人提出辞职要好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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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赔偿你的是那一方面?

单位为什么要辞退你?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这个问题前提是劳动者有没有违反有法律效应并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已违反了这个《劳动合同》,就要对照相应的违反合同处罚规定执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严重到终止《劳动合同》,那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就不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终止《劳动合同》那一条,就要根据《劳动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说明一下,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你说的没错,公司解除必须通知员工,意思表示到达员工时生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通知中解除的日期晚于通知到达日期的,通知中的日期为解除日期。

但是并不表示通知生效时,内容一定要让员工看到、听到!

通知是一种行为,将公司自己的意思表示通过一定载体送达员工。送达有很多种方式,电子邮件、普通邮件、即使聊天工具等等。

特别容易让人误解的是,事先员工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书中明确了收件人、收件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那么公司通过这些信息进行通知,员工并不一定会立即知道通知内容。

有的员工在填写上述信息的时候,考虑的因素很多,不想把暂住地等隐私信息全盘透露;有时更换了通讯信息没有及时告知公司等等,都可能造成不能及时获悉公司通知内容。

【大姜说职场】:关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不是所有的被动解除合同都会有赔偿的。

这个事情说起来比较琐碎,涉及到的内容也比较多,是以摘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作为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用赔偿的条款

1.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被无故辞退后,用人单位该如何赔偿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大姜说观点

回到题目本身,公司为什么会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执意要解除合同呢?是因为自己做的不够好?还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呢?

1.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

强烈支持题主拿到属于自己的所有合法权益,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对事不对人,不要因为这些原因而和其他同事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会。毕竟都在一个圈子里面混,总有一天还是会再见面的。

2.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当回到公司把手续交接办理完成后,可以在当时找个机会去和领导沟通一下。尽量把姿态放到更谦虚一些,向领导求证自己在公司里面有哪些不足。


【问题分析】

从问题描述看,不是你主动辞职的,而是公司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而不是纠结于如何避免吃亏。

就算公司给了你足够的赔偿,又能有几个钱呢,就像是一条鱼,只能解一时之饥。

如果找到公司解聘的原因,及时去弥补自己的不足,使自己有个进步升级,你的收益可不止这一点点赔偿吧。

授人以渔,还是授人以鱼。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你想要鱼还是要渔。

【草长之音】

当然,有时鱼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这事儿就可以做到。

1、找到公司主管领导,问清楚你真正的原因。态度要诚恳,虚心请教。

最主要的问题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方面做好了,你愿意再给我一次机会吗?

当然这不是说你还要回来,这是问领导一个态度,测试他说原因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找到不足,及时弥补,才能发展更好的自己。

2、关于离职的赔偿,有两个依据,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法。

在找公司谈判前,做好功课,把相关内容都整理好,具体到条款章节,这样你的要求就可以有理有据。

公司看到你做了认真的准备,就知道你的态度和能力了,一般也不会为了一点小钱而跟员工纠缠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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