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非独生_非独生子女可以专项扣除2000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4:35:32 人阅读
导读: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但从现行法律角度来说,还是清楚的,那就是:你不能按2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可以按1000元/月扣除。理由是:1.税法规定,独生子女,才...

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但从现行法律角度来说,还是清楚的,那就是:你不能按2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可以按1000元/月扣除。

理由是:

1. 税法规定,独生子女,才能按2000扣,你不是独生子女,显然不能按此标准。

2. 你虽没有兄弟姐妹,原因有多种可能性(仔细想想,我就不便展开来说)。反正你不是独生子女,你就没有享受按这个标准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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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以后,我们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得以彻底落地: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具体如何操作,成了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于是国家税务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比如大家关注的起始时间:子女教育是从子女上学的当月起开始专项附加扣除;房租、住房贷款利息也都是从租房或者偿还贷款的当月起开始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则是从老人满60岁的当月起专项附加扣除。

还有留存资料问题,主要留存这样的资料: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关于赡养老人的扣除额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这么说的: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扣除的标准应当是到达60岁的老人,而且不管是一位还是以上,最多理论上应该是四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前提是他们的孩子全部去世),都可以享受每月最高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按照最高1000元的标准进行分摊。也就是说如果是两个子女的话,就不需要所谓的协议了,因为每人最高1000元,最低也是1000元,主要适合三个子女及以上的家庭。

还有一些人有疑问,如果只有一个子女在世了,怎么约定分担比例呢?

实际上一个子女就是法定意义上的独生子女,由于我们的独生子女专项附加扣除,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是以个人诚信申报为准,大家大可以自己申报。只有出现逻辑冲突的时候,也就是说同一个老人,有两个以上纳税申报人申请为他们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税务部门才会审核。如果查出问题,就会出现惩罚了。

随便用个老人身份证号可不可以呢?这就是个人诚信和道德问题了,因为不知道税务部门会不会对公安系统的信息进行核对。至少初次申报时,目前是可以。估计随着我们公民信息系统的完善,到我们的子孙辈是不可以了。

其实如果我们有疑问,还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6电话咨询。总之,这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对于所有人的大利好呢。

除非,我们每月就是一点工资,没有其他劳务费、稿酬、特许权使用等综合收入,而且到手工资低于5000元,也没有年终奖或各种奖金、加班费,这种情况才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不可以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项规定是: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所以非独生子女的话,不能指定由一个人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的。

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对于非独生子女以及这种特殊情况,不理解为什么要有1000/人/月的封顶,根本无从约定或者均摊。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 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 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 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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