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病期间后被辞退怎么办_因患新冠被解聘的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4:33:16 人阅读
导读:导读无论是跨国大公司,还是到路边的小工厂都需要员工,但员工也只是普通人,不像超人那么强壮,也不像蝙蝠侠那么有钱。普通人都会生老病死,员工生病或者受伤时,请假往往...

导读

无论是跨国大公司,还是到路边的小工厂都需要员工,但员工也只是普通人,不像超人那么强壮,也不像蝙蝠侠那么有钱。普通人都会生老病死,员工生病或者受伤时,请假往往都让HR们很头痛。找谁来替代工作,这个医疗期究竟有多长等。其实很多HR与劳动者都对医疗期不清楚,为了大家可以正确了解医疗期,本期带大家深入了解医疗期是什么。

医疗期事实上就是解雇保护期

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含义并非指劳动者需治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您看明白了吧,是一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而且也只是限制在工伤的范围内,感冒发烧可不算。其实,这里的不得解除不能理解为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即有重大过错,一样可以解雇。

什么决定医疗期长短

医疗期不是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注意:这是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的计算方式,上海的算法不一样。

医疗期工资怎么算

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应该是国内大多数地区都适用的做法。

有些地区有地方规定,比如深圳做法是这样的,依据深圳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医疗补助费的适用条件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但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条件不同,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需鉴定为5-10级才可享受医疗补助费。

其他

1.合同期限内员工的医疗期是一次性的,这是HR的一个常见误区。医疗期不是员工可休假的天数,而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一段周期。如果员工在规定的累计周期内实际停工治疗时间累计达不到规定的医疗期限,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程序在该累计周期不得启动,等于员工安全了,以一个简单的方式来理解,就是医疗期清零,每次单独计算。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则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则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无需等到法定医疗期满。

总结

相信都对医疗期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下子那些受了工伤的人员可不能再用要休息为由一直不上班了。HR们也知道应该给多少时间员工休息。大家还是要好好工作,小心工作,避免受伤要算医疗期。

辞退合法的,只能接受并另行求职;违法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三)项、第四十条(一)项规定,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除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公司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也是完全可以的,当然是要要求赔偿,这是没有问题的。一般赔偿的措施是根据你工作的年限来决定。如果你在所在单位工作超过一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获得每工作一年获得一个月全额工资的一个赔偿待遇。

假设你工作了15年,你就可以获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全额的工资待遇。除这笔工资补偿之外,你还有一个失业金待遇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的领取,主要是针对于因非本人意愿离开工作岗位的个人,也就是像你这种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就可以享受这个失业金的待遇。

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前提还有另外一个条件,就是要参保失业保险达到一周年以上,只有失业保险达到一周年以上才可以享受这个失业金的待遇,失业金待遇最长享受期限不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在这两年之内你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待遇,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失业金待遇也不能够领取。

所以说你可以享受一个工资补偿的待遇和一个失业金的待遇,这两方面的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因患新冠被解聘的怎么办?

因患新冠被解聘,属于公司单位解聘你,单位应该会根据劳动部门规定,给你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没有解聘赔偿补助,你可以上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我不想谴责单位这样做事,单位也有单位的特殊考虑。一方面你得了病,身体方面肯定需要一段时间的修养恢复,你继续工作肯定对你的工作生活身体有一定影响,单位也需要负起这方面责任,而且责任不小。另一方面,现在这个病这个特殊时期,单位也有单位的难处,虽然说从台面上不能歧视这个病,歧视生这个病的员工,但是单位人多嘴杂,人员素质教养不齐,心里承受能力也不一样,所以也可能影响单位其他人员的工作生活心情,所以我觉得你也该有所体谅,大家都不容易。

但是,我想说,解聘不一定就是坏事,你确实生了这个病,精神肉体、生理心理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你正好可以休息修养一下,放松心情,放空自己,调节自己,把身体养的棒棒的,心情好好的,最好有机会再去做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完全康复,再去工作,以饱满的热情再去拥抱新的生活。

记得,我年轻时候,得过肺结核病,那个时候很多人对这个病不了解,就是现在很多人也还不了解这个病,肺结核也是肺上疾病,也是具有强传染性,而且恢复慢,康复难,不好治疗,对身体也是损害很大,那时候原来的单位也不要我了,那时候还没有完善劳动保护制度,没有赔偿,连女朋友都吓跑了,但是,当时我就想,不工作了是好事啊,正好好好休息好好治疗,再好好恢复,我就静下心来去了解这个病,配合医生治疗,自己看这方面的书,了解了很多康复治疗的方法,后来二年慢慢恢复,再找工作,身体也好了,工作也有保障了,后来几十年我身体一直很棒,工作强度不比年轻人差。

所以,因新冠被解聘,不要难过,就当是也确实是你新的人生的又一次开始,又一次重生,把握好机会把握好自己,一定可以又一次辉煌,又一次成就自己。

加油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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