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_哪一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7:54:41 人阅读
导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审行政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 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16条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17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诉讼法普遍地把“海关处理的案件”提高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它的原因。

一是,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又涉及对外贸易和科技文化的交往。

二是,海关的行政级别比较高,基本相当于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同时这也跟行政诉讼法把”县级以上部门做被告的案件提高到中级人民法院”保持了一致性。

海关处理的案件主要就是一下两种:

1,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

2,因海关做出的扣押查禁等行政处罚发生的纠纷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