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_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3:01:05 人阅读
导读: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进...

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进入实行阶段就停止下来的犯罪停止形态称之为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来,甲内心悔悟,打消了杀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犯罪既遂: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未遂与预备关键区别:未遂是已经开始犯罪,预备是还没有开始犯罪,只是准备中。

未遂与中止关键区别:未遂是犯罪人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达到犯罪目的,中止是犯罪人自己放弃或自己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未遂与既遂关键区别:未遂是没有达到犯罪人的犯罪目标,既遂是犯罪行为达到了犯罪目的,是完成形态。

犯罪中止。甲有故意对乙进行伤害,并且甲的带刀前往行为构成了预备。预备行为是超过犯罪故意向犯罪目的方向做出实质性行动的过程,所以买刀和带刀前往目标人住所构成了预备。但是只要在实施犯罪之前一刻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是犯罪中止,要强调的是停止犯罪行为的原因必须是主观的,不是客观原因不允许。主观原因包括对犯罪后果的畏惧,道德良心等;客观原因是没有下手的机会,例如,有警察在场,公共场合目击者,对象武功高强等。本例中甲是因为看见了协防员后停止的,表面上看是因为客观原因放弃侵害行为,但是“在途中”把它与客观原因区分开,算为主观原因的害怕法律制裁。这是因为甲可以在联防员不在场的时候下手,客观上甲还是有机会的,只不过甲突然想起了犯罪后果放弃了机会。关键是甲放弃时他还有没有机会继续实施侵害。如果改下假设,甲时在乙家里看见保镖时放弃了犯罪实施,这里甲就客观上已经没有机会,所以他不算主动放弃,如果被抓住的话应该算未遂。立法者其实希望行为人中途放弃,避免法益侵害。如果带刀前往就算未遂了,那行为人就没有回头路了。希望你不要看了这个去犯罪!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两者异同点: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4、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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