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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老人在监狱_70岁老人嫖娼如何处罚?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10:27:22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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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答:判刑!按照刑法规定,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70岁以上老人犯罪的基本难逃刑罚处罚!不过,在...

答:判刑!按照刑法规定,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70岁以上老人犯罪的基本难逃刑罚处罚!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70岁老人不是故意犯罪,或者故意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都被判缓刑,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用坐牢了;只是犯杀人等严重罪行时才会判实刑坐牢。监狱服刑度日如年,年轻人尚且难挨,别说是老人了!还是遵纪守法,给年轻人做做榜样吧!

不是。

依据《刑法》规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缓刑。同时规定,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另外,如果有特殊疾病,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应该暂时不予收监的,可以暂时监外执行。

我楼下72岁的大爷,因为嫖娼犯了心肌梗塞,送到医院女儿也不愿意管他,老人拿出30万的存折要跟嫖娼对象过日子。

人到古稀之年,本该是下下象棋,跳跳广场舞安度晚年。大爷却按奈不住自己的内心,每次出门把自己打扮的很时髦,哪边热闹他就去哪。

大爷有一儿一女,大儿子在国外工作,女儿是一位教师。逢人就夸他孩子有出息,大爷高兴的乐不合嘴,说自己教育的好,再加上孩子争气。

大爷老伴去世, 经常往胡同里跑

可惜大爷的老伴前几年去世了,大爷当时哭得拉都拉不起来。哭诉着老伴跟他吃了半辈子的苦,现在生活条件好了,怎么就没有这个福气跟他享福呢。

大爷的老伴去世才有两年,有邻居就发现他经常去胡同里,一开始大家以为他去下象棋了,后来发现他经常和陌生的女子搂搂抱抱。

人到晚年,活得开心就好,大家看在眼里,也没有多说。那天有个老太太跟他一起跳广场舞,老太太的老伴看到后,当场把老太太拉走,说以后不要跟他一起跳舞了。

大爷只能苦笑一下,骑着电车去了小巷子,没想到有人打电话报警,警察赶到后,大爷身上的衣服还没有穿好,情急之下捂着胸口晕了过去。

旁边的女子跟着他,来到医院哭着对大爷说,你可不能有什么事,不然我承担不起这个责任,经过抢救,大爷活了过来。

在医院醒来第一眼看到的不是儿女,而是嫖娼的女子,大爷流了眼角的泪水,交了500元的罚款,在这个女子的陪伴下出了院。

要和嫖娼对象一起生活,遭到子女的反对

事后大爷的女儿来看她,说他为老不尊,没有一点道德心,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传出去让邻里邻居怎么看,当子女的在外面怎么做人。

大爷的事传遍了整个小区,居委会的人也过来劝说他,让他不要做这样的事了,大爷生气的说你们都不理解我,我要找那个女子一起过日子。

拿着30万的存折,大爷走到胡同找到那个女子,问她愿不愿意照顾他,还承诺给她买衣服、化妆品,那女子犹豫了一会,还是跟大爷走了。

大爷不顾子女的反对,也不顾小区人的异样目光。把女子带到家里,两个人一起生活着,我经常在楼下看着女子挽着大爷的胳膊,手里掂着好多衣服袋子,大爷很热情的跟我打着招呼。

再次嫖娼被抓,小区人也不理他了

没过多久,那女子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又回到胡同里,大爷还是经常过去找他,后来被人偷偷举报,大爷被民警又教育了一次,罚款1000元。

那几天朋友圈里传起来大爷嫖娼被教育的视频,子女更是羞愧的来到他家骂他,这次是彻底抬不起头了,大爷的女儿跪在地上,说能不能考虑子女的面子,不要再做这样的事了。

大爷口头上答应了,没过几天又去另外的地方嫖娼,他在楼下散步时说,我自己有这么多钱,老了也带不走,以前日子过得多苦,不如趁现在有钱,该挥霍的挥霍,该享受的享受。

大爷最后一次嫖娼被拘留了5天,罚款2000元。脸皮这么厚的人还真是第一次见到,从那之后,他的儿女也不管他了,大爷每天就在楼下下象棋。

只要有人跟大爷在一起活动,就会被自己的子女或者老伴喊走,背后纷纷议论不要跟他一起,小心跟他学坏了等语言。

晚年犯病去世

小区里没人跟大爷一起活动,他只能每天坐在楼下晒着太阳,或者收听广播,他主动给路过的人打招呼,没有一个人理他,更别提有人给他打招呼了。

半年后,我连续看到大爷两天没有出门,连忙找居委会帮忙查看。居委会打通她女儿的电话,打开门后发现大爷躺在床上去世了,旁边还有心肌梗塞的药。

操办大爷后事的时候,他儿子在国外没有回来,女儿也没有哭,料理完后事就把这间房子卖了,从那之后再也没有来过这个小区。

写在最后

小区里有人教育孩子,通常会拿大爷当反面教材。人活一生,去世后也要被后人议论。

你说大爷可怜,生前确实没人照顾他;你说大爷不可怜,生前拿着钱嫖娼,跟人家生活确实过得挺潇洒。

年龄不是假释的条件!

刑法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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