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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过6个月没转正_试用期超过六个月是否视为“自动转正”?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0:12:43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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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在试用期内,员工不存在任何过错,试用期过后就是正式员工。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考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满,则考察完毕,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

如果在试用期内,员工不存在任何过错,试用期过后就是正式员工。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考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满,则考察完毕,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视为已经合格。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效的试用期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你去人事部问一下你的用工试用期到了,为什么不给你转正,。

人事部可能会这样说:还需要对你进一步的考察,下个月会给你答复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你的转正没希望了,可以看出公司需要你的特长,但是你的特长没有发挥出来,所以你要努力努力再努力吧,或者你可以换公司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3年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不能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试用期如果超过6个月,超过部分将被认定"属于转正后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视为自动转正"。

如果试用期已经超过6个月,你应提前问公司或部门,说明未转正的说明,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必须在试用期满前发出《解聘通知书》且送达给劳动者才成立,而不是超过试用期才发通知书,如果在试用期超过6个月后发出《解雇通知书》将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合法以其他理由解雇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公司须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2倍经济补偿)。

所以,作为劳动者,应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出具合法合理证明,不合理的可要求公司按正常流程转正,或无理不合法遭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向当地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是否违法,按是否依旧按试用期职工对待确定。职工试用期满,用人单位没有办理转正手续,是否违反劳动法,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劳动者享有正式期的权利。用人单位没有办理转正手续,按正式期对待的,不违法;反之则违法。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约定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延长试用期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违法延长的试用期,需要在已经支付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按正式期标准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八十三条

首先要看你的合同期限,如果你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你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提到试用期为三个月,那到试用期止,应当进行转正。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是: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作为当事人还要看好,单位是否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这是你获得权益的保障。

同时还要注意只要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都应为您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没有做到以上几条,大胆与他们对簿公堂,败的只会是他们。

站在公司角度来说,这个是可以理解的。可员工并不这么想,觉得这不是自己的原因,不转正就是对自己权益的损害。

具体来说的话,下面几点是需要考虑的:

01

三个月试用期,究竟有多长时间没有工作

公司不给转正,主要就是因为疫情导致长时间没上班。

三个月试用期,如果有长达一个月没上班,公司考虑适当延长试用期,其实是行得通的。毕竟实际来看,员工只试用了两个月。

但如果说,只是半个月、十来天没上班,公司不给转正,就说不过去了。

除非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

02

想要延长试用期,也并非那么简单

一般来说,延长试用期,都是试用期内,通过考察,还不能确定员工符合公司岗位要求。这种延长,是需要出具足够证据说明的。

但现在疫情当前,实属特殊情况。企业想要延长试用期可以理解,但不能粗暴进行。

在与员工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征得员工意见,再来延长试用期才说得通。

03

被延长,不是企业想省钱,就是个人能力确实有问题

一般来说,企业想要延长试用期,无非就是因为已经工作的时间,不足以判断出员工合不合适。

可问题在于,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已经经过了两个月,还不能说明问题,那问题就出在员工身上。

站在企业角度来说,延长试用期,其实和“不合格”没什么差别。无非只是想再看看。

当然,也不排除在这个特殊时候,企业想延长试用期,节省一点转正后的成本支出。可这又只有几个钱呢?

所以,要是能接受,认清现实,就接受,接受不来就再换个工作。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读书认证作者。著有《从零开始学招聘》,合著《HR软实力》,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10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擅长生涯咨询、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1、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自动转正的。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题主的问题,在很多大企业,是存在的,本来答应了试用期,就是不给你转正,只能拿着试用期的低工资,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去做呢?

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到劳动局维权,因为企业这样,是不对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题主的情况,面试的时候,已经答应了三个月转正,那么肯定会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很清楚,所以是企业不对在先

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到劳动局进行起诉,可是结果呢?我们的日子还要过,没有时间,去应付那些琐碎的流程,而且就是我们起诉成功,企业给你转正了,以后在这个企业,你的前途,也就没有了,因为任何一个企业,都不会重用一个去劳动局起诉自己的员工

从实际情况考虑,递交个辞职报告,走人算了

既然企业能将你的试用期延长,而且没有什么通知,就说明在企业评估的时候,你的能力,是不被认可的,所以才无限期的去延长你的试用期,一方面是为了进行更深入的评估,另一方面,就是因为,你的能力,已经不满足企业的需求,但是已经超出了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想让你自己主动辞职罢了

在任何企业,如果给你打上一个不合格的标签,那么在这个企业,就不会有什么好的前途既然是一个没有什么前途的企业,我们为什么还要耗着呢?

是否有前途,还是听从自己的内心

大家的建议,只能当成参考,题主的情况,可以自己问下自己的内心,在那个企业,是否有发展的前途,是否有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如果没有,个人认为,还是重新找个公司比较好

以上属于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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