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加上证据不足_没有证据,只有口供能定罪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9:35:55 人阅读
导读:该怎么办?依我之见:检察院会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对该案作出:A,提起公诉,B,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该怎么办?

依我之见:检察院会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对该案作出:A,提起公诉,B,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须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必须全案全面审查。只有经审查认为案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合理怀疑已全部排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作为提起公诉的决定。

如果真如本案例提问者所述‘’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而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怎么办?

A,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一次补充侦查时限为一个月;

B,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一一(|)如果该案经补充侦查后,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符合提符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的,检察院必须起诉;(2)如果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仍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检察院对该案只能依法作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存疑‘’不起诉决定‘’。

三,请问提问者:本案检察院是否己退回补充侦查?退回了几次?结果如何?只有将上述问题搞清楚了,才能知道本案例最终会如何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只有间接证据而且还零口供,一般是定不了案的,一是要补充侦察获取证据,二是要获得嫌疑人或罪犯的口供与事实。

  如果凭零口供与间接证据来定案,则要进行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如果无罪推定认为不能构成犯罪则不能定罪,如果无罪推定中不能排除其有罪则要转化有罪推定,这要通过相应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来指导侦,与事实片断与过程还原方段来形成完全有效的证据体系。


  链接:《只有间接证据的零口供案件如何定案》


  “零口供”案件,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只作无罪的辩解,或保持沉默、缄口不言的情形。而“零口供”案件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直接证据的零口供案件;如有被害人或目击证人的证言能够直接指认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直接、全面地反映犯罪行为整个过程,这类证据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作用,此时被告人的“零口供”只是其抱有侥幸、顽抗心理的表现,对证据体系的形成影响不大。而另外一类是只有间接证据的“零口供”案件,此类案件需要有间接证据之间相互拼接、环环相扣,重新“塑造”出主要案件事实,因此对证据本身及其证明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间接证据的“零口供”案件大量涌现,使得认定案件的证据要求越来越高,笔者认为,此类案件的成案,需要运用如下证据规则:

  坚持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导侦查。“零口供”案件的层出不穷,迫使我们在侦查中应更加注重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的采集和固定。而为保证取得的证据最终能够成为定案的依据,必须杜绝非法证据的产生。因此,在调取证据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并对调取证据的每一步采取相应的方式予以固定,对证据的形成过程做详尽的描述和记载;另一方面,很多证据的形成和灭失具有其自身的规律,如被破坏的现场、已变质的物证、已消逝的痕迹等,即使留下了一些痕迹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其证明力也已大大减弱。因此,每一份证据都应注重取得的时机和程序,保证证据本身和取得的合法性。

  运用相互印证的证据支撑每一个“片段事实”。“片段事实”是指组成犯罪构成要件的每一部分事实,“片段事实”的真实,是“案件事实”真实的前提,而要达到“片段事实”的真实有相互印证的证据支撑,犯罪嫌疑人的每一句陈述或辩解都有可能成为相关证据的佐证,因此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就放弃对其讯问。

  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每一份查证属实的证据及每一个认定的“片段事实”是整个案件事实认定的“零件”,而要“零件”之间及“零件”与案件事实之间能够排除矛盾,相互支撑,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则不仅要在量上达到每一“片段事实”均有证据予以证实,还要在质上达到所有的证据形成没有脱节、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这种证据锁链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与案件事实呈“串联状”,即每份间接证据之间互为因果,互为前后,排在前面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此证据与彼证据之间一环接一环,最终推导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事实。这种方式的证据体系要求我们在侦查中要更加注重证据之间的联系性,不能出现证据锁链的断裂,否则整个证据体系将完全崩溃;另外一种是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呈“并联状”,每个间接证据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各自均与案件事实有确定的联系,能够单独证实案件事实的某一个方面。这种方式的证据体系,要求犯罪构成要件的每一个事实均应得到证据的证实,但是某一要件证据的缺失不影响其他要件的认定。针对此种联系方式,我们应该注重搜集证据的全面性,缺失了任何一个构成要件的证据,将导致全案不能定罪。


  地址:http://jsfzb.xhby.net/html/2011-05/30/content_370568.htm

首先,打架后只有双方口供,现场没有其他人和视频,双方口供又不一致,类似案件在基层派出所非常多,如何有效处理考验着基层民警的智慧。

其次,只有双方当事人口供,不代表没有其他证据,既然是打架,伤情就是最好的证据。双方只是口供不一致,但是接触还是有的。这个时候办案民警一定要认真负责,从细节去印证,为何会打架?怎么动的手,伤情怎么形成的,只要可以印证,行政处罚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存在一种情况,有接触却没有伤情,那就尽量调解处理,比较治安以化解矛盾为主。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接受调解,那就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发生打架,民事部分告知去法院自诉。

第三,办案民警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第一时间出警处置,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尤其是伤情,进行拍照,让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必要时进行伤情鉴定。

最后,不要打架,即便打架了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接受公安机关的调解,如果这都不接受,只能去拘留所了。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只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有罪,那就不能单凭口供定罪。我国刑诉法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性规定,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规定在《刑诉法》第五十五条“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项原则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另一项原则息息相关,即“无罪推定原则”,即第一是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第二是在控方举出的证据未能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应宣布被告人无罪。

也就是说,仅仅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无法达到证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控方的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被告人的供述,就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就无法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就应该宣告被告人无罪。

能否判刑不以是否具备“口供”作为是否认定的决定因素,主要是看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也就是说能否认定有罪,需要结合全案证据,如果只有口供,没有真实可靠的证人证言、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予以佐证,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如果没有口供,但是存在其他证据,且其他证据来源合法,经过质证,证据确实充分,仍然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那“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有什么要求呢?《刑事诉讼法》对此也做了专门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当然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口供仍然是十分重要的,甚至一直有个说法将“口供”称之为“证据之王”。侦查人员会想方设法去获得嫌疑人口供,或者让嫌疑人主动认罪,有些甚至为获取口供使用刑讯逼供等手段。这是由于刑事案件侦查的复杂性较高,侦查人员获取直接证据、客观证据难度较大。在有些案件中,即使获得了部分客观证据,但是要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仍然存在证据障碍。所以,这个时候如果能够获得“口供”,且该“口供”稳定,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不存在矛盾,那就相当于能够在有限的证据下,补上最后一部分“链条,也即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你好,有很多的刑事案件都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照样能够定罪。

嫌疑人的口供确实是刑事案件当中非常有力的一种证据,因为嫌疑人供述能够完整体现整个犯罪过程,对于查找相关证据也有很大的指引作用。

嫌疑人认罪并且愿意供述的案件会容易处理很多,毕竟案件经过一清二楚,但这不代表没有口供就没法办案了。

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要证据能够做到查清事实,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没有口供照样可以定罪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证据包括八个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频监控属于第五类,可以看到,还有七类证据,只要证据确实充分,一样可以定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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