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盖收款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都有效。
收款收据只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往来款项,盖财务专章或单位公章者是可以的,但涉及经营性的收入,必须开发票,不能开收款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该规定没有指明发票上具体应该加盖单位财务印章还是发票专用章,只是指明应加盖两者之一.
综上所述,在给客户的票据上盖财务专用章,还是发票专用章,或是在发票上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做法都是正确的。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
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七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其中并没有对印章的种类进行详细规定,但是一般来说,行政事业收费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于发票专用章使用的制约,盖财务章即可。
此案例有两个法律关系:
一、承包合同,既然中介持有你公司法定的合同专用章,那么,在法律上就默认为你公司授权于中介,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率,所以,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法的,双方必须强制履行违约的责任,由于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必须按照合同给予赔偿;
二、押金收据,盖有合同专用章的收据,不能作为你公司的收款凭据,必须由经办人承担收款的法律责任,也就是中介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你公司只能起诉收款无效,由经办人,即中介承担人还款责任。
收款收据上盖上发票专用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合同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合同章仅仅是作为在签订合同时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
所以,除了合同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合同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合同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章和收款收据章不一致很正常,胜算100%。因为收款收据和签合同的很可能不是一个部门,只要是一个单位的就行。
看来提问者很具有分析问题与抗辨能力。
合同专用章,重在专用的属性上,只产生合同签具效力与合同的形成效力,产生效力的合同对合同的约束事项则产生了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专用章不具有财务收讫\给付完成的证明力,属于履行的程序与效力结果的瑕庇,证明力不明显或受限,你方可以提出没有收到款项的免责主张。
另有一点需注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以合同专用章代为收款收讫章,或收据上有收款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注明了“合同专用章代为财务收讫章”的确认效力,则也视为事实上收款事项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