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和遗嘱公证_自书遗嘱必须做公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4:20:50 人阅读
导读:一、申请主体不同1、遗嘱公证:申请主体是需要订立遗嘱的公民,此时公民尚在人世。2、继承公证:申请主体是继承人,此时订立遗嘱的人已经去世。二、定义不同1、遗嘱公证...

一、申请主体不同

1、遗嘱公证:申请主体是需要订立遗嘱的公民,此时公民尚在人世。

2、继承公证:申请主体是继承人,此时订立遗嘱的人已经去世。

二、定义不同

1、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2、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三、申办流程不同

1、遗嘱公证: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2、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由所有继承人持身份证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参考资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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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到公证处立遗嘱。去世以后按照遗嘱内容办理继承公证,这个叫遗嘱继承。

2.人去世以后,没有立遗嘱,子女、配偶、父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这个叫法定继承。

3.立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同意,自己愿意就行。

4.立遗嘱人去世后,受益人还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是两个概念。

遗嘱公证需要怎么办?

李老太太年事已高,身边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都已出嫁在外地,只有儿子留在身边照料她。老人想写一份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房产全部留给儿子一个人继承,女儿们都不继承,女儿们也都同意由儿子一人继承。老人由儿子陪同到公证处办遗嘱时,需不需要把外地所有女儿都叫到公证处现场?

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分割并通过司法公证的行为,在其死亡后生效的就是遗嘱公证。

题主的意思很明了的,问老太太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需不需要把在外地的女儿们都叫到公证处现场?这个是没有必要的,而且也会增加麻烦。只要老太太属于头脑还是比较清晰的,能够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就可以了。

这个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嘱公证,没必要把所有有亲属关系的人都到场来办理的。很多人认为其他的亲属必须到场,是混淆了活着的被继承人和已经去世的被继承人之间的办理公证的程序问题。如果老太太自己身体好,不需要儿子陪同,自己带着全部的证明材料去司法局公证处办理公证就行了。

问题就怕会出现其他女儿和儿子对老太太的财产在老太太去世后会出现分割异议。但是本案例中的其他女儿表示自己都不继承老太太的财产,全部有其儿子一个人占有,这个权责就很简单明晰的。

至于遗嘱公证怎么办理?按照正常的流程走就好。先写好遗嘱继承书,然后再去司法局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书。首先立遗嘱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办理的条件有如下几点: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得违法和社会良俗,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办理遗嘱公证必须自己亲自办理。

遗嘱要包含的内容和遗嘱公证书的样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并在司法局公证处公证的,公证处要为公证人保密,被继承人如果有多份遗嘱的,最后以经过司法公证的这份遗嘱为准。

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胡畔。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首先,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其次,公证机关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如果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则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您好!首先明确一下,遗嘱和继承是两回事,两者的作用、流程、发生时间段都不同。目前各个地区的实施情况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不动产交易大厅不承认公证遗嘱,必须要先去公证处完成继承权公证书、或去法院开局《法院判决书》,进行房产过户。

2、不动产交易大厅不承认公证遗嘱,但是可以完成相关证明手续后,进行房产过户。

3、不动产交易大厅承认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可以直接凭公证遗嘱进行房产过户。

第一,遗嘱和继承是两回事

1、从流程上,遗嘱是在人生前完成的;继承是在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之后,由其继承人完成的。

2、从作用上,遗嘱的作用是确认遗嘱人对财产的分配意愿,保证老人想把财产给谁就能给到谁。继承的作用是确认每个人应该拥有的继承权。

第二,继承过户的3种方式

1、不动产交易大厅不承认公证遗嘱,必须要先去公证处完成继承权公证书、或去法院开局《法院判决书》,进行房产过户。

详细说一下公证继承,主要针对没有争议的继承,一般都在公证处办理,并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进行资产过户。必须做到人全到场、资料齐全、且分配方式意见一致。

1)资料包括以下

2)人包括所有在世的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都要到公证现场。但如果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话,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这样现场只需携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就可以了。

3)分配意见一致。所有人在现场表示放弃继承、接受继承及其份额。

2、不动产交易大厅不承认公证遗嘱,但是可以完成相关证明手续后,进行房产过户。

这种方式其实和第一种病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将上述所有的材料、流程搬到不动产交易中心,所以虽然适用于很多地方,但真正办成的不多。

3、不动产交易大厅承认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可以直接凭公证遗嘱进行房产过户。

这种方式最简单,但根据了解这种模式的普及程度并不高。题主可以尝试一下。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1】遗嘱公证:早办为好。趁老人能走动、没糊涂。由老人赶紧把遗嘱写好,然后办个公证(可以把公证员请到家里上门办公证)。但是老人思路要清晰,起码要能当年回答公证员提出的十个左右问题。公证时子女到场的越多越好。不过即使子女不到场也没关系。

【2】继承公证:如果有遗嘱公证,那再省事不过了。只需审查一下遗嘱中有无违反条款(比如没有给无收入来源的子女留遗产)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违法条款,就按公证过的遗嘱继承了。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公证,就很麻烦。所有合法继承人要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场,还需提供没有非婚生子女证明、没有养子女证明、上一辈老人(爷爷奶奶)不在世证明。还需要请两个街坊或同事到场作证。然后根据子女们的决定……把哪些遗产继承给哪些子女?

没有遗嘱继承公证这个概念。只有以下两种:

1、

遗嘱公证

,准确的说来应该是叫

做公证

遗嘱,也就是到公证处将遗嘱进行公证,

公证遗嘱的效力

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的。遗产就按公证过的进行分配,这是法律术语。
  2、继承公证,也就是将

遗产继承

的情况进行公证,就是谁继承了多少公开证明一下,比如村里继承了孤寡老人的遗产,一般会去公证一下,以免后来有什么变化给自己找来麻烦。继承公证不属于

法律专业

术语,很少会进行继承公证。

自书遗嘱, 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的内容合法,没有处分他人的合法财产, 有自己的签名,手印, 签订日期,也就是说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的情况下,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公证遗嘱只是效力最高的遗嘱,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遗嘱都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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