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3年解除合同赔偿_工作13年解除劳务合同赔偿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3:53:49 人阅读
导读:劳动者没有过错,因为用工单位的原因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该给劳动者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最长不能超过12年。本期朋友有13年工作时...

劳动者没有过错,因为用工单位的原因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该给劳动者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最长不能超过12年。

本期朋友有13年工作时间,只能给12个月工资补偿。

对于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一定要多了解一些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部法规,值得我们去了解并熟悉其规定,以便维护好自身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能够灵活地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工作中所遇到的纠纷。那么,在工厂里做了13年,如果自动辞职,有没有赔偿?

一、没有赔偿。

其实,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协商一致并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则用人单位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请求的,用人单位无须赔偿。因此,尽管你在工厂里做了13年,在主动辞职的情形下,是没有办法得到赔偿的。

二、可以得到赔偿。

其实劳动者主动辞职,可以得到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其前提就是劳动者要有符合随时通知和不需要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劳动者辞职的,作为用人单位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工厂做了13年,满一年就可以领取一个月工资。如果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进行计算,且领取的年限不超过12年。

你觉得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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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般在和你签订合同时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对于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法都有大概的说明。如果是劳动法中正常辞退的,企业也有可能是不用赔偿的。如果不是,分一般裁员和违法裁员。

一般裁员是员工没有过错,企业自身原因要解除与员工的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取当地公布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或者个人之前在企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是违法辞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员工对企业的赔偿有异议,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在当地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主要适用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标准需要分两段来看。

《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实施两种不同的分段计算方法:

  • 2008年1月1日之前:

计发基数: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工作年限折算:每满一年折算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折算一个月工资。除了法定情形外,12个月封顶。

  • 2008年1月1日之后:

计发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工作年限折算:每满一年折算一个月工资,但是不满半年的则折算半个月工资。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

经济赔偿金

  • 2008年1月1日之前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经济补偿条件与办法主要适用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无经济赔偿金的说法,只是对为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予以了规定,也就是说公司支付N是符合规定的。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2008年1月1日之后

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无条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因此要支付2N。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的签署

  • 2008年1月1日之前

我国并没有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任何规定,只不过任何的法律制度都是不及既往的,也就是说,因为之前没有实施法律制度导致公司没有签合同的这种行为不会产生任何的法律后果。

  • 2008年1月1日之后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的工资,计算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不超过12个月,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缴纳

在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且缴费险种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已经基本履行了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如果只是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保,且员工并未离职,可向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那么在其补缴之后,并没有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和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缴纳

劳动者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要经济补偿金,一般以无法律依据而不被支持。

劳动者应当到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投诉,由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查证属实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缴。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本题中2005年~2009未缴社保,2005年~2015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距今已超过两年,这种情况仍更大的可能会被认为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一般不被辞退。如果不是个人原因被辞退,是补偿还是赔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没有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工作年限13年,应得到1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你可以得到26个月工资的赔偿。

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首先因为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及时足额给员工交纳社保,员工有权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如果是公司违法的话,还可以申请rn,也就是每满一年可以申请两个月的经济赔偿。

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第2个月到第12个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也就是需要再支付11个月的工资。

还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而且是补交13年的社保,当然这里边还需要自己支出一部分,个人承担部分。

同时可以再看看有没有其他的相关需要公司补偿的,比如像年假加班工资等等。

当然也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下来的话具体是多少,那就看双方的协商结果,同时自己要做好留存证据的准备,否则公司很有可能会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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