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_父母的兄弟姐妹能继承遗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8:28:01 人阅读
导读:你描述的情况为:你外婆通过遗嘱方式,将一间房子赠与给你母亲,后来翻建成楼房。几年前你父亲去世。从上述情况看,目前的楼房是由你外婆'赠送你母亲的房子翻建而成,如这...

你描述的情况为:你外婆通过遗嘱方式,将一间房子赠与给你母亲,后来翻建成楼房。几年前你父亲去世。从上述情况看,目前的楼房是由你外婆'赠送你母亲的房子翻建而成,如这幢楼房变成了遗产,则由你及你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你的婆婆以及你父亲的兄弟姐妹是无权继承的。因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首先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继承,法律上称之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才有权继承,法律上称之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你婆婆既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又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故无权继承你父母的财产。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并非兄弟姐妹

房屋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房屋法定继承人是在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那些可作为死者遗留房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一、配偶。 配偶是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妇,他们相互之间都有遗产的继承权。此外,1954年《婚姻法》颁布之前形成的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一夫多妻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群众公认的事实婚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也享有继承权。如果男女双方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或已经离婚的,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二、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其中,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被他人收养以后与生父母的权利关系即告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相互间不享有继承权。至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则根据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继子女和继父母相互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当一方死亡时,可互为继承人。反之则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三、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仅限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相互继承了遗产后,还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一、夫妻一方去世,去世方的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因为有配偶在的情况下,他们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二、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来源于网络)

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有一人不在,如果还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权继承不在人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

在没有遗嘱,且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下,死者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谢谢好友的邀请。首先要弄清楚被继承人是谁?

如果被继承人是你的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他们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是父母的子女,那父母的兄弟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是叔姪和姑姪的关系,按法律规定没有被列入继承范围之内。

如果被继承人与不属于继承人,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对被继承人尽了抚养或赡养责任的,可以酌情处理。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不是继承人的是可以按遗嘱继承的。


还是以法律为准绳,《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后,还是建议题主到专业法律服务部门咨询。(图片来自网络)

法定继承:你父亲去世,你、你妈、你爷爷奶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你父亲 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遗嘱继承:那就看遗嘱怎么写了。

您的这个问题是关于房产纠纷事宜,这座房产不知道是什么特征的,是民房还是楼房都不得知。

这座房产确权:

一、如果是您的祖父母留下来的房产,并且产权是您的祖父母的,那么您的姑姑就有分割财产权和继承权。

二、如果第一条排除之外,再就是,这座房产您的姑姑是否在您父亲生前与这座房产存在共同财产?如果有,那么就有分割这个房产的财产权,如果没有参与共同买房或者是建房,您的姑姑没有分割这座房产的权利。

我国的继承法明确规定:根据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人数确定继承遗产的比例,如果有两个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各继承50%的遗产,如果是三个顺位继承人,那么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

房地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法定继承顺序分两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如果您看了这个解答会明白一些,但是,主要是您的问题太简单,没有给出条件,我只是看到这个问题,据我个人对这起纠纷案件的的分析,和了解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写了这么几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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