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赠与房产给婚后夫妻_婚后公婆赠与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1:31:05 人阅读
导读:当然有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给你老公,就是对于你们的赠予行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只赠予你老公一人,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是婚姻法1718条规定。第十七条夫...

当然有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过户给你老公,就是对于你们的赠予行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只赠予你老公一人,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是婚姻法1718条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看似答案很简单!

其实还有个细节要注意!

首付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公婆的!

当然公婆需要举证才可以!

还贷部分是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夫妻的!

因为是你们两个还的钱!

另外容易被忽视的是未还款及对应增值部分!

这一部分公婆也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因为首付是人家付的,

但贷款是你们二人还的,

如果提前终结需要双方协商该部分的分配关系!

答:结婚后取得的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及特殊费用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婆婆赠与该房产时未明确表明赠与给谁,房屋还有贷款未偿还完,则该房产备案合同即使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也系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有份额的。若婆婆在赠与该房产前进行赠与公证或者与儿子、儿媳签署赠与协议,明确该房产赠就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么该房产就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女方没有权利。

如果婆婆在婚后为其儿子出全款购房,房屋产权证办理在其儿子一方名下,视同为婆婆只对其儿子一方的赠与。儿媳是无权进行分割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和丈夫婚后没有住房,暂时和婆婆公公住在一起,后来婆婆公公用自己的积蓄,为我们一家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并将该房赠与了我丈夫。后来也办理了过户,房产证上名字是我丈夫的。现在我和丈夫因感情出现问题正闹离婚,对该房的分割发生争议,我丈夫说该房是其个人财产,请问: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丈夫的个人财产? 铁东区读者王女士  【帮你问】: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廷义律师介绍,根据以前的规定,对于父母赠与的财产,只要父母没有明示是赠给自己子女一方的,均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新司法解释对这一情况作了相反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王女士无权要求分割公婆赠与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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