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病残评定标准_残疾军人护理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6:17:00 人阅读
导读:第一个是能不能有评定的资格:(一)对敌作战致残,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致残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虐待,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虐待或...

第一个是能不能有评定的资格: (一)对敌作战致残,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致残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虐待,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虐待或者被折磨致残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六)其他致残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这里讲的是因战残疾军人的资格。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致残的;   (三)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五)其他因公致残的。 这里讲的是因公残疾军人的资格。 当然还有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为疾病严重,可以评定为六级以上因病残疾军人 其次就是残疾军人评定等级是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具体条款,对照比对以后评定的。

伤残军人护理标准: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需要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其中,由国家供养终身的包括:


(1)享受离、退休待遇的,按规定发给伤残保健金,并由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


(2)不享受离、退休待遇,需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因伤残后遗病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生活需要护理不便分散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门负责集中供养,并发给伤残抚恤金,不发护理费。


护理费相关法规


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又到退伍季,军人的伤病总是大家不愿面对却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看看部队评残到底有哪些要求。【欢迎关注 老兵到:最有味儿的军事平台】

评残的标准很高,整个评残文件都是医学的专业用语,这里要提醒你的是,军地的评残标准用的是同一套!

同一份标准!同一个标准!同一个标准!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也就是说地方普通人评残和军队评残的医学标准是一样的。所以得了哪些病能够评残,你按照里面的要求,对着来就行了,能找到你相应的病症,那你就可以参与评残了。

小编已经在文后附上了文件民发〔2011〕218号,军人伤残评定等级容易不容易?接下来良心小编送你4个良心锦囊。

一、文件上没有规定的病症,就算你的病情再严重也无法参与评定。

举个例子,文件上对于动脉血管瘤,有评定资格,小刘右腿患静脉曲张血管瘤(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刘的右脚会渐渐的失去功能,至于什么时候失去那看个人造化),我们旁人看意思很接近对不对,但是在刚过去的18年军人评残中,小刘的材料第一关就没过去,原因就是他的病情匹配不了评残文件里的任何一项。这份医学文件是用词非常严谨的科学的,病症名字差一两个字,情况差了十万八千里,不符合规定只能委屈眼泪留肚子里。

二、入伍前的患病,部队评残不予受理。

我们都知道,入伍的时候大家是经过里层层的体检才入伍的,但是也有少数查不出来的怪病或者是其他情况。还是举个真实的例子,女兵小沈从小在艺校读书,特招文艺队入伍工作(当然现在已经分流到连队),长期的舞蹈训练让她腰伤严重,17年12月时行大手术,打入4根钉子固定,不论是我们这些外行人还是医生都觉得她这种病情,肯定能评上残。事实上她的病情材料齐全,递交申请顺利,但是后来没有评上的原因让人大跌眼镜,原因是她在病情概况的里写了一句“入伍前常感腰痛”,鉴定组,判定她为入伍前患伤,非入伍后因战因公因病所患,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评审人员除了医学材料的严格审定,对于整体材料的严苛把控也是让人瞠目结舌。

三、部队评定不上,地方不能评吗?部队评残是否有名额限制?

地方当然能评定,只是,部队评上残,残疾军人证享受的优惠政策更多,另外,毕竟是在部队,你的整套评残手续和材料都有领导有组织帮你一起张罗,一起关注,一起出谋划策,而到了地方,那你就是孤军奋战,可能还会受一些鉴定部门的为难。当然地方评残也没那么可怕,军地用的是同一份文件,受到的权益保障也是差不多的,只要你符合条件,那就一定能评定的上。至于名额,没有限制的其实,只要你的病情符合,那就是通行证,那就是王牌,至于那些说名额有限这样的鬼话的人,嗯,小编就不知道他是什么居心了。

四、评残标准比较高,有些病症确实也是部队带来的,但是又够不上评残的标准,这几年,对于士官退伍,又有了一些“慢性病”的补贴政策。

当然小编想到的只有这几点啦,还有什么具体的疑问,欢迎大家留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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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双眼球摘除;


  12.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3.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4.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5.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不足50cm;


  16.小肠移植术后移植肠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普通饮食;


  17.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无法行肾移植手术)。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04]195号)自从2004年8月1日公布以后,2011年进行过一次修改,2012年1月1日实施修订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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