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低于_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9:16:36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劳动法》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的工资的80%...

感谢邀请。

《劳动法》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的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定要注意这种情况,如果试用期你的工资为8000元,那么转正后的工资不必然是10000元,因为试用期的工资可能是按照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来计算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对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规定,是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的,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去进行理解。这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支撑,也是规范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的有效法律手段。三个“不低于”是一把正义的剑。

首先,我们要知道它出自《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对于这一领域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劳动合同均有相关的针对性规定。

最后,提问的不管是HR还是劳动者,根据小编了解所知,对于这三个不低于的理解,我们可以参照一下内容:

1、合同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法律规定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2、同工同酬:试用期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3、最低工资标准:本年度地区政府公布的参照标准(社保缴纳基数最低标准);

4、笔者想说:《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就是硬性的法律条款,当前国家正迈向法治社会,用人单位约定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中加大了对最低工资的监管,74条将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纳入了劳动执法监察;85条将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机构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支付将按差额部分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拿起法律武器正当维护自己利益。

合同工资的80%,如果你的合同工资就是最低档工资了,当然就可以低于最低档工资了。

导读: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都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工资报酬,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呢?实践中单位以员工正在试用期为由而拒绝发放工资的情况有不少,如果单位不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二、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也应如期发工资,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试用期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的此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予以维权。

相信您在看完上述内容后,能够对有关“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以及“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怎么办”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应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甚至是不发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作为劳动者,如果您遇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的情况,您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依法维权,不过,此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才行。如果您不知道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您可以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

对于你这个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分情况而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只要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便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合法的。而又根据【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很多,其中就有劳动合同、最低工资等工资方面的内容,目前很多省市都有了最低工资的标准,它规定企业每个月给员工的工资必须要高于相关标准,那么,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一栏能低于最低工资吗?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

如果合同期间的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所谓的劳动报酬是指除加班工资以外的实发工资总额。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资结构,如果工资结构只有基本工资一项,那么基本工资应当等于或者大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则要看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收入而不是对单纯的看基本工资。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谢谢邀答!实际上,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实习生的工资标准,只是提到实习期间,实习单位要适当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现实生活中,有的实习单位甚至不给实习生报酬,也引起很多实习生的不满,自己同样也付出了劳动,为什么不能获得工资或劳动报酬呢?实习单位应给多少呢?

一、实习的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是学校根据专业培养及教学目标,制定社会实践计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或者用人单位实习。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二、实习生不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

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是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法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最低标准之上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实习生个单位不具有隶属关系,实习生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双方主要受民法调整,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报酬多少是要经过双方协商的。

三、实习单位应合理支付一定报酬。

所说实习生实习的目的是提高对生产和生活的应变能力,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但毕竟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尽心尽力工作,也付出了很多心血和劳动,获得一份收获当然也是合情合理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对此也有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当然这虽然是原则性的规定,而且各地标准不一,但毕竟还是有可以遵循依据的。

可见,作为一个还在校门的学生来说,为了能提前认识到社会,踏入实习的大门,见识到丰富多彩的生活,无疑是一种促进和提高,是多少金钱都难以买到的,又何必为了短期的实习工资去计较生气呢。当然作为实习单位也不应吝于刻扣实习生的心血报酬,何况他们还是社会和单位建设发展的脊梁呢!更何况优待员工还能为单位积累良好的品牌、口碑和声誉,促进单位的发展呢!您认为呢?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关注“法律门里门外”

您好,这个需要看公司当初是如何和你谈的。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一下几点。

一、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给你定的工资是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4000元。那是不是意味着转正一定要加工资呢?当然不是。

二、上面这一条的规定只是对试用期工资做了一个法律上的约束,是相当于合同约定工资而言,但不代表试用期工资一定就要比转正工资低。比如说公司和你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就是5000元,不管试用期还是转正,都是5000元,这样也是符合法律的。

基于以上的解释,那么转正工资加200-500元是否合理?

一、如果公司实行的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那么按照试用期加200-500来算,你的合同约定工资最低应该是1000-2500元,试用期工资最低在800-2000元,那么你的合同约定工资只要高于这个数就合法。您的工资是4600元,那公司做法就是合法的。

从常理角度分析,应该您不属于这种情况。

二、如果试用期工资和合同约定工资一致,都是4600元,那么你们公司为了留住你,所以说转正后答应给你加200-500元,这种情况属于公司的加薪行为,不属于试用期与转正工资之间的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你们公司是合法的,至于觉得加的太少不合理,那不是法律受理范围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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