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特点_网络骗子的特点有哪些?
特邀律师
被电信诈骗怎样让公安机关加快速度破案?说句实话,不要受害人想什么办法,公安机关都会想尽一切办法去破获电信诈骗案,好多网友不相信,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受害人不幸被骗,需要及时报警,如果具备止付功能,公安机关会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止付。像现在的银行卡转账,24小时内可以撤销,就具备止付功能。而部分汇款就不具备止付功能,公安机关只能立案后侦查了。
第二,对于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有一个立案标准,但是对于电信诈骗,基本上没有什么标准,公安部有一个反电诈系统,要求所有电信诈骗案件必须输入系统。电信诈骗案件为什么标准这么低?因为电信诈骗的特点就是受害人多,大部分金额又比较小,而且是系列团伙案件,只有串并案,才能有效打击犯罪。
第三,公安机关现在都在全力进行多媒体反电诈宣传,不少公安机关成立了反电诈中心。当然电信诈骗方式也越来越多,上下游分工也越来越细,买卖银行卡的,买卖公司手续的,跨过电信诈骗等。电信诈骗的特点决定了电信诈骗案件破获难度比较大,而且上线比较难打击,即使打击了这个窝点,马上换个地方继续行骗。
第四,针对电信诈骗案件频繁发生的特点,公安机关内部考核压力也非常大,只有有破案线索,公安机关都会全力以赴,所以还需要受害人想办法呢?如果需要受害人想办法,那就多提供一些线索,多一点防范意识,少被骗就行了。
所以,受害人不幸被骗,及时办案,多提供线索,多一点耐心,公安机关一定会全力以赴。
在理论上,帮助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行为。所谓辅助,一般是相对于实行行为而言的,是为实行犯顺利实行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助行为就是为电信网络诈骗创造条件,以便实施诈骗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职业化。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来看,单打独斗的情况极少,骗子公司、骗子集团的运作方式多见。2、相对独立性。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客观上服务于诈骗犯罪,但与诈骗犯罪之间又有一定距离。3、技术性。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电信网络诈骗属于不需要接触就能实施的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诈骗不见面的特点,更容易博取被害人的信任。同时,这种非接触使犯罪分子的道德感、约束感下降,侥幸心理增强。
他们的目的就是要钱,还要让你心甘情愿的交钱,在你交钱之前告诉你加入他们或者按他们的做会得到什么福利什么优惠什么好处,小投资和不投资赚大钱等
遇上一个电话,自称是我的科长,要我什么什么的。我告诉他我是处长,手下没你这类人渣课长!
近日,山东菏泽警方破获一起假冒清朝格格特大诈骗案。男子潘某某伙同40岁女子梁某假称自己是清朝格格,拥有清朝国库的开库权,诈骗受害人聂女士360万元。骗子告诉聂女士,投资后一周内能得到3600万元的高额回报,过了春节就会再返还3.6亿元。
看到这样的新闻,只能呵呵了,这事真不能怪骗子,如此低劣的手法,如此不真实的谎言,竟使聂女士上了套,聂同志这智商,我都怀疑她怎么赚的这360万块钱。
上当受骗的案例形形色色,但受骗的实质却有着惊人的一致,“轻信、贪利”是所有受骗者受骗的最直接原因,阅历浅、缺乏相应教育又是造成轻信和贪利的直接原因。骗子和被骗者两种基本社会角色,演绎了形形色色的骗与被骗、防骗与再被骗的不同原生态,骗钱骗色、骗名骗利,各有花招。
像前几天审判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这类诈骗案件得用人们的大喜、大悲、恐慌、恐惧心理,这些时候是人的心理最脆弱的时候,判断往往缺少理性。所以骗局往往以刺激性信息为前站,先让大家迅速产生激烈情绪,紧接着以其它的身份获得受骗者信任,使受害人失去警惕意识和反抗意识。这种诈骗的手法,其实也是利用了人们的轻信心理。
从认知和心理缺陷来认识谎言如何对普通人产生影响,我们需要通过学校的人文教育和社会宣传来提高民众的理性思考水平,这样的启蒙教育很能帮助了解欺骗的运作机制,也能看到自己易于上当受骗的心理弱点。其实,有了这两条,我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就一定会得到增强,被欺骗和利用的危险也就自然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