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另一方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后期离婚,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买房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买房人的个人债务。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就不存在自己还贷的问题了!
题主设定的问题说得直白一些:就是婚前自己贷款买了套房,婚后用自己的收入来还贷,现在办房产证时由于已经结婚,房管部门要求办证时夫妻都要出面办手续。所以担心这房产变为共同财产。想用什么方法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分割。
我不知道楼主是男是女,如果是女的还好些,是男的估计要挨骂。简单作个分析:
1、先纠正一下错误观念:结婚后之后哪有什么“自己还贷”?
先来一条婚姻法学习一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看到了没?婚姻期间的工资、经营收益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婚后即使完全是自己的工资等收入来还贷,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2、婚前个人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的,离婚时配偶有权就还贷部分及增值进行分割。
既然是共同还贷,离婚时就这部分利益及相应增值,配偶自然有权要求分割。所以,正常情况下,即使是没结婚就单方办下了房产证,然后婚后还贷,还是按这个规则来确定权益。至于楼主说现在办房产证要夫妻双方办手续,只要不是把房子直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就还是按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共同分割的方式来处理。
3、有特殊书面约定,可按约定界定双方权益。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按上述第2条的原则分割。但如果有特殊约定,则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来确定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比如书面约定即使存在婚后还贷,也仍归之前购房人的;或者直接约定全部份额双方共有的……怎么约定都行,只要合法,将来就按约定办。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即使男方以个人收入还贷,用的也是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谢谢邀请;男方婚前付首付买房,还贷两年后结婚,以后一直是自己还贷的,直至把房贷还完,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房产?
现在有的人很容易把这样的房产混淆成婚前的财产,和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划不清界限,这不是数学没学好的问题,而是不了解法律对夫妻存在期间内,所产生的共同拥有财产的界定。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自领结婚证,得到法律的承认,受到法律的保护,成为合法夫妻的之日起。夫妻任何一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对夫妻共同拥有的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就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男方婚后一直是用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来还贷的,直至将贷款全部还完。用共同收入还贷的这一部分,就是属于夫妻双方的一共同财产。
离婚时的分割是;男方所拥有的财产是;婚前首付部分加还贷两年,这是属于婚前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拥有的财产,各占二分之一。
女方能够分割到婚后的共同财产是;婚后还贷部分的二分之一,占总和的比例,也就是说占整个房屋的几分之几,加上升值的部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