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转账凭条_仅凭银行转账凭证能否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30:23 人阅读
导读:现在用微信、支付宝的人越来越多,即使是朋友之间借钱,很多人往往直接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就完成了借款,倒是很方便了,省去了很多麻烦。有一句话叫做借钱容易还钱难,...

现在用微信、支付宝的人越来越多,即使是朋友之间借钱,很多人往往直接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就完成了借款,倒是很方便了,省去了很多麻烦。有一句话叫做借钱容易还钱难,借的时候你是大爷,让对方还钱的时候你就成了孙子了。如果是关系非常铁的朋友,借钱给对方,或许对方很快就还回来了。如果关系一般,对方就是赖着不还怎么办?单凭转账记录,民间借贷关系能成立吗?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借款?不妨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先来看看司法的规定,最高法颁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债款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加入你给你朋友支付宝或者微信转了钱,你朋友不认账的话,认为这笔钱是你归还给他的,就应该对他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明。你如果要求朋友还钱的话,就必须证明这笔钱确实是由你借给他的,并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转给他的。这时候你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了,例如电话录音,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那么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呢?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如果真的什么证据都没有,你就直接把钱转给他了,有没有希望要回来?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不当得利,这样他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不是不当得利,如果证明不了,就必须归还给你。

综上所述,​借钱给朋友了,只有转账记录,如果有足够的证明,证明这个钱是你借给他的,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的。虽然现在支付宝、微信转账非常方便了,但如果涉及到借钱,最好还是按照传统模式,打一个纸质借条比较安全。


只有转账凭证也能判定其为民间借贷。 在没有与被告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要求被告出具借条的情况下,仅凭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认定对双方借款合同关系存在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被告抗辩主张原告的转账系其他原因的发生的,被告应对其该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现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主张的。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先说结论,可以起诉,但主张能不能得到支持,不能一概而论。

题主问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起诉,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起诉条件,二是在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起诉能否胜诉。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温馨提示:不想了解这方面的,可以直接跳第二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明确的被告只需能够锁定被告即可,不要求被告是正确的。说的通俗一点,哪怕告的对象错了,但法律上能确定有这么一个人,就可以告。

另外,题主主张的是借款,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直接起诉。




现在来看第二个问题。

起诉自然希望能够胜诉。

有借条,法律关系更直观,但没借条,也不代表借贷关系不成立。

通常来说,如果原被告之间没有其他经济往来,那么可以凭转账记录来主张借款。如果被告否认是借款,就需要对款项性质做合理说明。

聪明的小伙伴可以反过来想,如果被告有可能在法庭上辩称这笔款不是借款,而是其他的交易往来,且确实能提供一些证据来支持自己主张的,那么原告就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趁早取证补强证据。


有人会认为,把防范做在前面,心思太坏,活得太累,甚至还抨击那些建议采取防范措施或采取防范措施的行为。

对此,我的观点是,风险防范意识还是要有的,至于做不做在于自身,自己愿意承担风险就默默承担就是,不要去管人家的做与不做了。


个案有别,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以上,供参考。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以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借款后能否胜诉,还要看庭审能否真正查明双方属于借贷关系。

1、支付宝和微信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宝和微信转账信息,应当属于电子数据。

2、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转账事实,但是,不能证明转账的原因即法律属性。从支付宝和微信的功能来看,它们只是支付工具。在法律上,支付只是一个法律事实,支付本身并不反映支付行为的背后所表现的法律关系。因此,题主以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起诉被告,只是完成了“交付借款”的事实证明,但是,仅仅证明“交付借款”事实还不能赢得这场官司。要赢得这场官司,题主还要双方系借贷关系。

3、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由题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根据本条规定,证明双方是借贷关系的责任,由题主承担。因此,题主提起本案诉讼,绝不能掉以轻心。

4、答疑。有人认为,上述规定不是已经要求“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了吗,为什么还要题主承担举证责任呢?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他还没有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前提是: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假如,被告没有这样抗辩呢?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仅凭银行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银行转帐记录,只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款项转移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因为,银行转账有可能是为了归还借款,有可能是为了支付货款,等等,仅仅凭借银行转账记录不能确定转移款项的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也就是说,被告在诉讼中说,这个转账是为了偿还与原告之间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就是证明之前双方之间存在借款或者其他债务。在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其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

因为,转账必有其原因,除非是误转,误转就是不当得利。

即便是不当得利,被告也是需要返还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时候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欠条,借条,属于这种证据,这里转账凭证也属于一种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果对方当事人辩称这个转账凭证是其它法律关系形成的,那他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然,对于这样一个民间借贷案件,法院还会审查出借人的款项出借能力,借款事由是否符合常理,以及是否涉嫌虚假诉讼,还会审查借贷是否合法,以及转账凭证上载明的资金是否如实抵达借款人的账户这些问题。

总的来说,只要是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是不怕法院审查的。

法院查清事实之后,就会按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对本案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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