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两年自动离婚的吗_是不是分居两年就算自动离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1:49:50 人阅读
导读:在法律上,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没有选择这两项中的一项去办理离婚的话,分居100年也不会离婚!你朋友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有很多,都是怕对...

在法律上,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没有选择这两项中的一项去办理离婚的话,分居100年也不会离婚!

你朋友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有很多,都是怕对方伤害而惧怕去办理离婚手续。

这个时候,应该让她本人去仔细思考,然后做一个决定。

如果思考的结果是自己对对方的恐惧战胜想要自由的身份关系的话,那就要做好背负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走完一生的心理准备!

反之,则勇敢的去面对对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当然自己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要做好迎击对方的准备。实际中,确实有些当事人是穷凶极恶的,面对这部分人要预想极端事件发生时,自己的应对方法,提高警惕,时刻保持寻求公安机关保护的准备。当然,也有一部分人,其实是纸老虎,平时一副凶狠无比的样子,但当你真正将问题交付法院处理之后,对方判若两人的情况也是有的。

总之,离婚没有自动,只能手动进行,但离婚是百分百能够离得成的,只是时间和起诉次数的问题。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让自己拥有一颗比对方更强大的内心,有的时候就是因为你恐惧,对方才会肆无忌惮,如果你不在恐惧,对方有可能也就怂了。

感谢邀请,只想告诉你,分手很容易,找个爱你一辈子的人,可没那么容易。

如果都那么容易找的话就不会有这么多单身。

想要个踏踏实实相伴一辈子的人,就得学会经营,首先要弄清楚爱情是个什么东西。不要因盲从丢失了姻缘。

人不是随便和谁都能有夫妻缘份的。即已结婚就该珍惜缘份。以爱情为基础可以。但婚姻不能以爱情为主题。

爱情不如恩情厚重。如果能互相施恩,互相懂感恩。有了感恩之情,不难相守到老。

有句话说的好,《爱情就是在相爱的时侯存下点感动,在冷战的时侯懂一些感恩》。

所以说爱情只是基础,后面是懂感恩成亲情,相守一生。个人愚见

你好,首先我们分析下为什么结婚两年就离婚了?你有了解过原因吗?如果再婚,你再次遇到这种问题,你又会如何?离婚?

1.既然能从恋爱到结婚,说明你们感情还是很甜蜜的,感情出现问题有很多原因,希望你能找出来,那怕已经离婚了,但下一段感情你还是要继续。

2.要不要再婚?我个人建议再婚,人这一辈子不怕捱饿,不怕辛苦,最怕是精神上的寂寞,有人说,我一个人挺好的。是啊,是挺好的。一个人是快活,两个人才是生活。

个人观点,不喜莫喷。


答:任何情形下,都不能自动离婚。

离婚有且仅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协议离婚,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第二种:诉讼离婚,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

两种方式,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都需要在双方参与(缺席判决的除外)的情况下,才能在行政部门(民政局)或司法部门(法院)处理下,最终离成婚。因此,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

夫妻分居两年,并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还缺少一个前提“因感情不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原告要举证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存在现实困难。本律办理的所有离婚案件,没有一个是此理由离成婚的。原因在于,感情不和一般没有或很少有证据证明;分居两年的起始日难以确定;分居期间有无同居难以确定。

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或姓氏问题。没有父母双方的同意,或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上没有关于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或姓氏内容的,户籍管理部门一般不会准许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或姓氏。

有真感情的夫妻是不会的。

夫妻一方不愿离婚,除法院强制判离外,是没有办法自动解除婚约的!否则,社会上就不会有这么多婚姻的悲哀生活了!好多夫妻,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吃住在一幢房子里,不吵不闹不交谈;也不牵手不同睡。对外是一个完整的家庭,完美的婚姻,实则早无夫妻之实。这样情同虚设的婚姻,捆绑了名义上的夫妻手脚,约束了两个人的发展空间。物质生活越是优越越会感觉到生活的欠缺。有人同在却无人说话;男女在一起不是夫妻也非朋友,这种令人尴尬的境地让人窒息!但是,又毫无办法,明文规定,夫妻之间其中一方死亡或者是宣告死亡,就可以实现婚姻关系的消灭;但是如果双方都在世,就没有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节。必须经协议或者是判决才能够解除婚姻关系。这在一方的强行捆绑下,有的另一方心胸较大,能够随寓而安;或者有的另一方有信仰,心中有依托,就会相安无事的维持下去。如果两个人都心胸狭窄,一方不许另一方好过,死吊着另一方,那另一方就有一种生不如死的绝望!?这就产生了好多家庭的不和睦。哎呀!人生呀有太多的无奈与艰难!人生一世草木一春,不管怎么说也曾经有过夫妻生活,一日夫妻百日恩,得饶人处饶人吧!何必死吊着对方呢?在吊着对方的同时也绑架了自己。没有感情了,就放各自一条生路,让两人都迈开大步走各自的路吧。如果万一没有办法改变对方,就试图改变自己吧,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天高云淡!总比天天吵架强!反正没有法律的正裁决,没有另一半的自愿签字,一方是没有办法自行离婚的。那就静下心来,居安思危吧!




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是可以离婚的。

1、实施家庭暴力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你的叙述,是符合准予离婚情形的。只是法院在认定家暴时,需要有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大多为报警记录、视频影像资料、伤情照片、伤情鉴定书、入院住院记录等等。

2、关于分居的问题,法律规定的期限是满2年,这个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达到2年。司法实践中,认定分居的标准大多是新的住所的租房合同、租金收据、派出所居住证明、居委会居住证明等。

3、就你所述,建议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提供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像你这种情况的,证据确实充分,一般第一次诉讼即可达到离婚的目的。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如离婚时不能达成一致,也可在后期另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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