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事项效力范围_论法的适用的效力范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1:58:43 人阅读
导读:有以下3个原则:1、属人主义。即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国籍为准,法适用于本国人不适用于外国人。本国自然人无论在国内外,都受本国法律制约。2、属地主义。即法对自然人的...

有以下3个原则:

1、属人主义。 即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国籍为准,法适用于本国人不适用于外国人。本国自然人无论在国内外,都受本国法律制约。

2、属地主义。 即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地狱为准,凡居住在本国领域内的本国人和外国人,一律受本国法律制约。而本国人在国家领域外,则不适用本国法律。

3、保护主义。 即以本国利益为准,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是在本国还是外国,都受本国法律制约。

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有立法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主要是部门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命名的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以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数众多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都是广义的法律而非狭义的法律。

  

1、冤案的发生、发展、终极,也就是一个整体,都处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国家赔偿法》无溯及力,不能赔偿。

2、冤案的发生,在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发展和终极,都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后,就其冤案的整体来说,正处在《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之内,应该获得国家赔偿。

3、冤案的发生、发展都在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终极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后,就其冤案的整体来说,也正处在《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之内,应该获得赔偿。  

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这是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这种分类主要适用于成文宪法制国家。

  根本法指的是在整个法的渊源体系中一般说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文件。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根本法即宪法的别称。在中央和地方都有立宪权的联邦制国家,根本法是宪法的一种,即联邦宪法。

  普通法是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统称。普通法中所包括的法的种类是繁多的,它们各自的地位、效力、内容和程序亦有差别。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