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什么形式_什么是法律要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5:51:22 人阅读
导读:1、法律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2、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2、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须以合法性为要件,《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为此,后来学界产生所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矛盾”,即既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无效、效力未定、可撤销?为什么民事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遗嘱存在合法与不合法之别?等等

因此,《民法总则》中取消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即《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一般认为,“合法性标准”将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混淆了。但关于这一问题是非常复杂,推荐朱庆育教授的《民法总论》,对此有详细精辟的论述与分析,强烈推荐。

  符合法律要求的口头形式负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是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当面交谈和电话洽谈等直接对话方式,也包括托人带口信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直接迅速,但又因没有文字根据而缺乏客观记载,不便于调查取证。因此,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数额不大或者可及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宜适用于数额较大,内容复杂,非即时可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书面形式。即行为人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形式根据确凿,客观外形明显,易于查证,对于稳定经济关系,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都有积极作用。因此,标的数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民事行为。行为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合同,订立遗嘱,确立婚姻、收养关系,处分财产权益,赠与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是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行使、变更、终止自己的民事权利或义务,这其中合法的行为称之为民事法律行为。 主要不同点如下:

1.性质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

2.法律后果不一样。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那么,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特殊情况除外。由法定监护人决定,监护人如果认定则有效,不认定则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下面两种情形:

1、如果订立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且也是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身利益的,其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监护人是否予以追认。追认的,合同有效,不追认的,合同则无效。

2、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所谓“纯获利益”在我国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权利或者利益,不承担任何义务,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公证书的法律要件效力,即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证就是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定形式,又如,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除法律规定外,根据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公证形式的,当事人要使其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也必须办理公证。如韩国法律规定,韩国公民或法人与中国签订的在中国投资的法律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该投资协议不经公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又如当事人约定经济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则该合同不经公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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