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的证明怎样写_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1:08:17 人阅读
导读:合同章和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关于合同专...

  合同章和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需要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盖在合同上,盖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无效。公章用于单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围有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等,使用范围广泛。这就是公章与合同章的大概区别。 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

合同专用章是必须备案的印章,使用备过案的合同专用章才能维护公司单位的合法权益。 合同印章是指合同专用章。由于公章类印章均代表企业行为,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就等于公司承认了合同条款,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这是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公章的使用范围?

印章一般只在其标示的名称范围内使用。鉴于不同的印章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在使用时应当加以区别,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公章不像合同专用章那样可以刻多个,公司单位只可以刻一个公章。公章可以说是“公家”的或是“公用”的印章,所以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围是最大的,公司单位最常用的也是公章,公章是最重要的印鉴章之首,公章是公司企业单位权力的象征。公章是每家公司、企业、集体在业务、财务来往中必备的最重要的印鉴章。公司刻有公章,现在不刻合同专用章行吗?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来签订合同,所以公司单位刻有公章,不刻合同专用章是没问题的。但是,从上一个问题大家也明白,公章带出公司外区使用,会存在监管问题。所以刻有公章的公司单位,需不需要再刻合同章就看公司单位的需求而定。如果公司单位规模很多,合同章的使用也很频繁,那就很有必要刻个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如果数量超过一个的话,是可以用数字区分的。 用公章来替代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行吗?

这样是可以的。有的公司只有公章而没有刻合同专用章,在签订合同时盖公章,同样能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使用,均能够代表法人的意思。但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公章一般不给带出公司单位外使用,因为公章管理规定,公章严禁盖在空白文件上,公章使用时要有公章管理员监管。如果用公章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地点是在公司范围外的话,就存在公章监管问题,随时都会出现公章盖在空白文件上的严重问题。辉煌北京刻章公司提醒各公司单位应该降低这种问题的发生。上面就介绍了公司和合同章的区别

这三者区分只存在于工商经营中,在法律上,只要不是伪造,变造或偷盗的,其加盖效力等同,即都代表公司或企业。

公章在法律上准确代表公司,又称法人章,或行政章。

业务专用章与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用于合同等企业业务,严格讲没有公章正式。

公章可代替业务专用章与合同专业章,而反之不行。

扩展资料:

公章:

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 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

1、权力和确认力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2、用途

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等。

合同章是公司与其他公司在业务上达成协议时,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上盖印的章。

3、适用范围

公章的使用范围更广泛,银行收付等与钱有关的业务应盖印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只是法人签订合同时的确认名章,属于特定专用章,只用于签订合时确认行为,其它效力受限。所以在签订合同时盖合同,专用章当然可以盖公章也是可以的。

4、保管方面

公章要求最严。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纸上加盖机关印章。印章丢失或被窃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扩展资料:

公章的规格尺寸:

1、各级政府、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中央刊国徽,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国徽外刊各级政府或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2、党委机构一律为圆形,中央刊镰刀、锤子,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镰刀、锤子外刊党组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3、工会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为粗边,边宽为0.1cm,内边为细边,边宽为0.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4、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

5、专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6、其他企业所属部门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

7、工商企业合同专用章不论何种经济成分一律为圆形,直径为5.8cm,圆边宽为0.15cm,上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号码及企业地址,自上而下横排,如刻多枚合同专用章,印章下端应加刻编号,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但合同专用章不能代替公章。

首先,什么是公章?公章一般指的是单位或者企业组织使用的印章,是单位身份和权力的代表。比如古代的皇帝玉玺和将军调兵遣将用的兵符等,严格来说都属于印章的一类。


其次,我们国家对于印章的管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和企业组织的印章,刻制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尤其是法人单位的印章还需要在公安部门备案,私刻各类印章是违法行为。

再次,随着现在很多单位的业务越来越多,一个单位一枚印章,已经很难适应日常工作的需要,所以在公章之下,又细分出了很多业务专用章,比如财务专用章以及合同专用章,这些专用章虽然不能替代公章,但因其是依法刻制的,所以也在相应业务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既然有印章,就有相应的印章使用规定,一般来说,很多单位都有自己内部的《印章管理办法》,对于日常用印都有很详细的规定,那么针对合同专用章来说,最常见的规定有以下几条:

1、合同必须先进行内部评审,待评审完毕,相关部门和领导签字同意以后才能用印,尤其是法人代表或者法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以后方可用印。

2、严禁在空白合同上加印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3、为了保险起见,很多单位规定,应该先请合同对方签字用印以后,再在合同文本上面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总之,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对外都可以代表本单位或者本公司,唯一的不同就是公章代表的范围更广,而合同专用章只是在签合同的时候代表本单位或本公司而已。

不能。 工作证明原则上是盖公章,有时候人事章也在用。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也常常有人来问: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  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  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随即出台,其中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网上招投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证明的验印(盖公章行为)须具有证明力的机关盖章,而所盖的章必须是相应、相关、相具证明力的章。工资证明盖了合同专用章,没有证明力,因为合同专用章是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确认章,对工资状况没有证明力。  工资证明书可以盖单位的行政章,也可以盖人事部门的章,还可以盖劳资审批专用章或劳动部门的行政公章,也可以由支付机关(财务部门)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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