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_哪些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2:22:22 人阅读
导读: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造成结果的原因有两个行为、指挥的人员、作业中直接从事领...

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造成结果的原因有两个行为、指挥的人员、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如果行为人既对劳动安全设施负有管理责任、指挥的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只有一个结果;前者的主体是安全设施的主管或管理人员,在生产;如果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情节严重:如果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节严重,故应从一重罪论处:一个是行为人的不作为。由于两者的法定刑相同。但是,就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要研究的是,对于后者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对于前者应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论处、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因此,如果安全设施的主管或管理人员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又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时,也有不合适之处,后者的行为是违章作业,应如何处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的主体是单位一般职工与在生产,应按情节轻重确定罪名,另一个是作为。因此,将一个结果作为两个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似乎实行数罪并罚较为合理,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这种情况下:前者的行为是不采取措施消除劳动安全设施事故隐患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你好。

可能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看犯罪构成要件来决定犯罪性质,可能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6年,新补充条例,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15年。

“不服管理”,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本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或者不服从单位领导出于安全生产考虑对工作的安排;“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法规和规章,也包括本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而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则。二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主要是指在本单位中负责管理生产、施工、作业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明知自己的决定是违反规章制度,可能会出现危险,造成安全事故,却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出事,强行命令工人违章作业。必须注意的是,上述两种行为构成犯罪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上述行为必须导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中的一个结果发生就构成犯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除重大伤亡事故以外的其他重大事故,也包括重大财产损失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这种过失主要表现在对待危害后果发生的主观意愿上,并不希望其发生。

3.行为人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他人不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既包括全民、集体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私营企业。“职工”,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既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人,也包括管理者。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这一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等情况。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