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继承遗嘱需要公证吗_自书遗嘱必须做公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8:12:20 人阅读
导读:遗嘱有: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五种,但从效力来说公证的效力最高,当然所提供的要求也是最高的。对于农村房屋要立遗嘱,首先,房屋的权属无法...

遗嘱有: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五种,但从效力来说公证的效力最高,当然所提供的要求也是最高的。 对于农村房屋要立遗嘱,首先,房屋的权属无法介定,因为农村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无房产权证,而立遗嘱是对自己生前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所以,在你无法提供房产权证的情况下,公证处是不会受理上述公证的。 但当事人在自己会写字的情况下,可以立自书遗嘱;如不会写字,可以让律师代书,日后,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自书遗嘱, 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的内容合法,没有处分他人的合法财产, 有自己的签名,手印, 签订日期,也就是说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的情况下,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公证遗嘱只是效力最高的遗嘱,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遗嘱都需要公证。

农村的房屋继承问题,和城市房屋继承一样,只要是合法的继承人,没有继承纠纷,是不需要做公证的,老人去世后其后人依法继承,需要过户的话只要相关的证明即可以办理,比如当初房屋的房产证和宅基地使用证,能够证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的相关证明(比如户口本)。

通常来说,农村老人对于房屋的处理,都会在分家文书中讲明,分家文书上民间合法的文书,通常都有当事人和中间人签字,这个中间人,多数是农村的村委会或党支部负责人,因为这些人往往德刚望重,又是见过世面的人,往往被农民请作中间人。这个分家文书,在农村房屋过户中具有律效力。因为农民自己的房产,农民自己有处置权,不需要公证机关公证。

本题涉及的房屋继承,村委会公证有无法律效力问题,晏子以为,是提问人本身对公证一词的不懂。从公证一词来说,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在我国,对于遗嘱等民事行为,可以采取公证处公证,也可以采取律师见证,这在法律上都是可行的。而村委会,甚至国家除了公证处以外的任何公务机会,都是不可以办理公证的。

在本题时里,村委会负责人承担的角色只是中间人的角色,一般以负责人个人身份出现,不以村委会组织出现。当然,对于村民分家和处理家务纠纷,村委会是权参与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当事人签字后,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盖印予以确认,这样的协议肯定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从公证的角度来讲,村委会不是公证机会,无权做出公证。但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可以对辖区内的村民事物进行调解处理并从中做证,只要不与法律相违背,当事人同意,村委会做出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村民在处理房产等纠纷时,没有必要走繁杂的公证程序,能内部调解处理的,经村委会调解处理即可。当然,如果村委会调解不成,村民可以通过到公证机会申请,由公证机关做出公证,这种公证是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有了这种公证,可以不再经过法院审理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村委会作证有分家协议等,只有在产生纠纷诉到法院时,才可作为一种举证,借以来主张权力。

可以不去公证了,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的效力和公证遗嘱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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