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还是解除_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0:17:38 人阅读
导读:你好,我是企业里面的HR,恰恰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工作,你说的这种事情在我看来本来不应该是一个问题的。但从你的问题以及描述里面来看,这种事在你们公司是个大问...

你好,我是企业里面的HR,恰恰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工作,你说的这种事情在我看来本来不应该是一个问题的。但从你的问题以及描述里面来看,这种事在你们公司是个大问题,我很理解但又想不通。

我理解的是,很多公司都这么干,不独你们一家。我想不通的是,你们公司上上下下那么多人,从员工到总经理,都不敢就两次合同到期续签一事表态,任由公司董事长决定怎么聘用,公司是有问题,但你们员工也有大问题啊。

公司的问题很明显,就是有关合同到期续签及辞退的事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涉嫌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而你们员工的问题就在于,没有一个人敢于跟公司说不,敢于维权。所以从某种角度而言,公司这么大胆也是被员工惯的,所以你们员工也确实自身有问题。

我这么跟你说吧,公司所有员工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程序和规定,应该是由你们员工向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也应该这么做的。

但反观你们公司的做法,或者看看你们员工的做法,都没有任何主动的意识,都是被动的等待公司的决定,结果呢,公司要求你们两次合同到期的员工主动辞职重新应聘,不辞职就辞退,公司的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劳动法规的。难道你们员工都不知道吗?就算你们员工不懂法,但个部门的领导甚至总经理,他们不懂吗?肯定知道的。可那又怎么样,知道是一回事,敢不敢做又是一回事。

你们公司对待员工合同到期一事的做法,我就说一点,公司如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再重新应聘,如果员工不辞职被公司辞退了,员工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这个事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律诉讼,员工铁定赢。

试想一下,如果有员工敢这么做,公司还敢这么大张旗鼓理直气壮的要求你们员工主动辞职吗,还敢对不辞职的员工辞退吗?如果所有合同到期的员工一起投诉公司,那你们老板就赔大了,我敢保证让老板赔大一次,终身都不敢这么对待你们合同到期的员工。因为公司对你们每个员工都要赔钱大几万甚至十数万,老板还不心疼死,绝对不会再这样对待你们员工的。

所以你们公司的这种做法,我只能说公司和员工双方都有问题。公司是明显的违法,而你们员工又不敢跟公司叫板,助长了公司违法的气焰,最终的结果就是,公司得了大便宜,你们员工吃了大亏,尤其是那些照着公司要求辞职还是失业了的人,简直亏得一塌糊涂。

总之,你们这个公司,如果员工不敢站出来跟公司大声地说不,不敢跟公司大胆地要求应得的权益主张,那么这种违法行为还将持续下去,一直持续下去。如果有任何员工不想这样被公司“牵着鼻子走”,那么就按照我说的方法去做。

首先,当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然后重新应聘,这个时候员工大声、大胆地说不,不主动辞职,反而要求跟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员工要做好证据搜集的准备工作。有两份固定合同原件最好,如果没有合同,那就要收集其他的证据,比如社保缴费记录、银行工资发放记录、工牌工服、考勤、工作照、工作群有关自己的工作事宜以及其他证据资料。

第三步,当员工跟公司表态了不主动辞职,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肯定会遭到公司的拒绝并且被强制辞退,那么员工必须收集被强制辞退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或者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然后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指明公司违反的具体的哪些法律条款,然后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这个思路执行下去,就是你们员工合理合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好做法。如果有员工敢这么做,只要有第一个,就一定有第二个,当越来越多的员工敢于用劳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候,你们公司就不会这样做明显的违法事情了,这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员工的行动倒逼公司的改变。

综上,我想说的是,你们公司对待员工合同到期的做法,指望老板主动改变是绝对不可能的了,唯一能改变公司的机会就在于你们员工。所以,公司的坏毛病是你们员工自己惯出来的,也应该由你们员工自己去打破和拆除。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经验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最后我想特别说一点,跟公司对着干确实非常难,需要有精力和财力,也需要有胆略,如果员工不具备这些条件,那就接受公司的要求吧,不必“鸡蛋碰石头”,这种事留给那些有能力的“硬茬”去干吧。

劳动合同到期和劳动合同终止有很大的区别,具体如下:

1)单位下发的劳动合同到期通知单,只是告诉你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时间,一般这样的通知到都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之所以提前一个月,就是给员工足够的考虑时间,下一步是否继续和企业续签劳动合同作出决定,如果个人同意继续和企业续签合同,接着会给本人签发一份劳动合同续订通知单,标明续订时间等具体要素。

2)如果个人不同意或者企业不再和员工个人准备续签劳动合同,就会由企业给员工个人下发一份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也就是说两者的区别只有程序上的区别,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在内容上分为员工本人不同意续签而终止和单位不同意续签而终止的两种情况。员工本人不同意续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企业没有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的)是没有补偿金的。企业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应该支付员工本人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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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之前我也有回答过。

合同到期单位没给你续签合同,不属于自动离职,这是公司违约行为。虽然你们没续签合同,视为你们之间劳动关系是有效的,程序上你还是原单位的员工。

建议你有2个方案选择,一是你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合同,如果他不同意也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去劳动局仲裁,但这样做没有补偿金。

二是你直接去劳动局仲裁,告发原单位不和你续签合同,争取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可以参考下面的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认定。

这里主要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或个人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职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用人单位也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着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在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有着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根据该规定,只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是劳动待遇维持或提升的这种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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