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_《合同法》中效力待定的法条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8 23:50:38 人阅读
导读:合同效力待定一般一下几种情形: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

合同效力待定一般一下几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三种,没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凡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五种情形之一的合同就都是有效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理人追认或同意,才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有效的合同(第四十七条)、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第四十八条)、无代理权人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第四十九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任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第五十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这五种有效合同,在某种合同法律理论上被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也称「效力待定(未定或不定)的合同」,包括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合同法中效力待定有两种情况。一是无权代理,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符的情形。A虽然是无权处分但是买卖合同还是具有效力的。

A,无效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有效(无权处分,第三人又不是善意取得)C,无效合同(以合掩非)D,效力待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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