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可以贷款吗有什么条件_不动产权证可以贷款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4:29:06 人阅读
导读:可以,按揭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确认开发商已进行初始登记:一般来讲,在两个月以内,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就会把办理房产证的资料送到相关部门,所以业主在收...

可以,按揭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确认开发商已进行初始登记:一般来讲,在两个月以内,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就会把办理房产证的资料送到相关部门,所以业主在收房后的上个月左右就可以向开发商询问相关情况。向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表:领取一份《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且将它填写完整,记住,申请表是需要开发商盖章的,也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一般那里会有盖好章的申请表。领取测绘表:测绘表也是很重要的,因为测绘表是相关部门确认标注面积的依据,所以业主也可以去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领取,有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向开发商领取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这两笔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必须要的,一定不要丢了。而具体的缴纳方法可以向开发商咨询。房屋买卖合同、关于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和两份分户平面图以及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还有购房者身份证、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和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可以,具体要看你的房子估值。银行只会贷到房子总值的6-7成,如果房子估值很低,银行就不会对贷款感兴趣,因为数额太小。

但是目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前提是你必须有营业执照,这样就可以做房企联贷。

要注意的就是情况一定要属实,真实经营,并且流水稳定,有全套的公司章程。

最最最重要的就是别忘了给我点赞

不动产权证就是房产证,如果之前买过一套房子现在还在供,没拿到房产证原件,是不需要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证件下来再登记

  有房产证就可以贷款。

  抵押房产的条件: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4.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你好朋友,我是房产专业律师,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你的问题答案很明确,在国家规定的试点地区(名单在后面)可以去去银行抵押贷款。中央文件明确: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下面是政策及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29条规定: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对涉农业务较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办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补偿机制和资本金补充制度,加大对粮食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对达标县域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快完善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研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县市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附: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不动产权证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条件:1、中国(不含港澳台)公民,年龄在18-65周岁,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授薪人群(如不满六个月,但本单位工作内容与上一单位相同,可累加上一单位的工作期限)及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经营人群。2、抵押房产权利人中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无大于70岁(含70岁)的成年人。3、房产若是二次抵押,房屋的抵押第一权利人必须是银行4、借款人需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名下所有权住房(至少一套是本市所有权房)。个人房产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公司房产1、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扩展资料: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二十七条 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第二十八条 贷款审批: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第二十九条 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第三十条 贷款发放: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 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第四十五条 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经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第四十六条 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第四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第四十八条 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第四十九条 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第五十条 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第五十一条 贷款人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其将所得收益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用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征求贷款人同意。第五十二条 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第五十三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第五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是否可以贷款,取决于你的态度,你同意的话就可以,不同意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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