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_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7:21:43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第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    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    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

有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台胞在大陆投资企业法为特别法。

而公司法为一般法。

在二者对比的时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A 按股份比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百一十七条,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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