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介签卖房合同陷阱_卖房子,业主要不要和中介签独家?

作者:admin
左侧宽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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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实际上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很多人买二手房时,认为必须找中介,因为自己不知道如何与卖家进行交易,担心有风险,其实大可不必。任何交易都可能存在风险,房产中介也不一定都靠谱。事实上,房产中介市场鱼目混杂,坑人的中介也不少,关键还是要自己把握。只要做足功课,购房人完全可以直接与卖方进行交易。

二手房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对于购房人而言,二手房交易中最常见的风险有以下几种:

一是交了定金首付后,发现房产不能交易,定金被坑。多数情况属于房产处于不可交易状态,比如被抵押、查封、冻结等。

二是付清全部价款之后,但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三是买房后没有及时过户,在需要过户时,卖方却坐地起价,要求买方加价,否则不予配合过户。这类情况大多发生在产权证不足两年的二手房,或者处于冻结交易期的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等。

四是实际入住时才发现,原房主存在历史欠费,如欠交物业费、热力费等费用。

五是房产交易完成后,突然冒出一个长租住户,拒不腾房,购房人因此陷入无法入住和漫长维权的囧地。

六是交易合同对交房条件约定不明确,双方在交房时对室内装修及物品的归属产生歧义。

七是入住后发现原房主户口未迁出,影响落户与就学。

八是交易完成后,原房主的家庭成员以共有产权人的身份提出异议,引起诉讼纠纷。

九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凶宅。

如何规避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风险,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无论是否通过房产中介,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做足功课,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购房人主要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看好房源后,一定要邀请卖方亲临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册,确认房源处于可交易状态,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情况。查册后尽快签约并办理交易手续,防止房源状态发生变化。

2、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与产权证上的全部登记产权人本人签署,并应核验签约人的身份证件。

3、要亲临房源现场走访邻居、物业,了解房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北方地区还要了解供热情况,是否存在历史欠费等。

4、与卖方直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是交易网签合同)务必要内容详细,至少应包括以下事项:房屋坐落、产权面积、产权人、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期限、物业交割、欠费清缴、户口迁移、不存在长租的承诺、违约责任等。这是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

5、交易资金最好由银行监管,或者在交易时,在递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现场转账。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过户手续分两个阶段,需要卖方两次签字,第一次是网签交易合同时,第二次是交易审核通过后办证时。

切记!不可将交易资金交由房产中介存管,因为一旦房产中介不及时将款项转给卖方,买方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6、尽量不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或者处于限售期的房子。对于产权证不满两年的房子,如果买了也要及时过户,不要为了省税而拖延过户,为日后办理手续留下隐患。

7、办理过户手续后,应及时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更名,需要买卖双方签个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协议,然后携带产权证到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银行办理更名,更名之后就可以正常使用该房产名下分户账上的余额了(如果有的话)。

8、房产交割时,应及时核查各项费用,主要是物业费、热力费、车位管理费、公摊费等欠费情况,并及时清缴。及时到派出所核查户籍迁出情况。

总之,只要准备充分,即使不通过中介也可以顺利完成二手房交易。

作为一个买卖过多次二手房的房主跟你探讨一下吧。

首先,要看你个人的情况而定。

如果你想把房子尽快卖出去,那么千万不要签独家,因为一家的中介看房客户是有数的,就算他们每个客户都会推荐你家的房子,但是记住,可能正好需要你房子的人不一定就在这家中介看房。比如本人,在中介挂了三个月之久,房子还没卖出去,中介人员开始跟我讨论需要降价等问题才能把房子卖出去。结果,我在窗户上自己贴了电话,来了个人,谈的非常好,直接就把房子定了,除了后期嫌麻烦找了中介帮忙办手续之外,并没有通过中介成交。但是中介的人来的真不少,真真假假的,砍价的,说毛病的,反正看了房子后就再也没有结果。所以不建议一棵树吊死。

如果,精力非常有限,还不愿意麻烦,那么签独家吧,长春这里好像签了独家中介还要给你一部分“押金”,说是卖房子卖不出去钱就给你了,但是其他城市不太清楚。如果他们要是给你压了钱,而且信誓旦旦的帮你,那么可以试试。

其实,卖房子尤其是二手房是个长期的过程,如果要想尽快卖出去,那么降低自己的心理预期是最好的方式。如果不着急,慢慢卖,那么多家中介还是单个中介并不重要。如果不想麻烦,可以把贵重物品搬走,然后把钥匙给中介。这样省得你来回跑的麻烦。

至于卖房,说点有点悬的概念,真的是凭缘分,看上的可能短短十几分钟就下了定金。如果没看上,看了房子八百回他也不会出手。

所以,根据自身情况好好选择吧,如果不是着急用钱,千万别着急、也不要跟中介签什么精装修方案,后期加价卖别人,容易挨骂。其实有数据卖一套二手房的周期是3-10个月左右,所以,做个长期作战的打算吧。

我觉得,题主可能是想问两个问题。

1、通过中介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签订合同时,该房屋没有房产证,如果无法过户,怎么办?

但是,由于题主的简要描述,所以下面我也简明扼要的说下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1、一般来说,合同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是卖家和买家有行为能力,达成合意,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比如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随意买卖、动迁安置房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上市交易等),不管是在中介的参与下,还是直接跟卖家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关系成立,合同有效。是否网签,不影响房屋买卖关系成立。若卖家反悔不卖,购房者不想买了,视为违约。

2、在合同中将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1)跟卖家及中介沟通清楚,该房子的产权是否明晰,是否能够拿到房产证。如果是,则可购买。但是,必须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2)违约金是总价的20%,万分之三/日,定金是5-50万。守约方不能同时要求毁约方承担定金+违约金,只能择一。

(3)定金是固定额,证据要求低,容易获得支持。

(4)违约金部分,法院可以视情况减低。原告要准备大量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对方的恶意,自己的无辜,以求法院多判一点违约金给自己。具体会判多少,房产专业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比较精确的判断。例如,贷款没批下来,判罚的少。暴涨后,房东毁约,判罚的多。

(5)单独要求赔偿损失的,很罕见。房产交易闹纠纷,拖一年再起诉是司空见惯的,历史上房价的重大波动,一年涨80%,跌30%都是可能的。但这类诉讼涉及损失认定的证据要求,全部在原告,我们一般不建议原告采取这个策略。

3、题外话

各地中介拟出的房屋买卖合同,90%的情况下是偏向于卖家的。为什么?

(1)卖家选择在你这个中介店成交,你作为中介才有饭吃。

(2)卖家和中介接触时间长,中介情感上偏向房东。

(3)卖家少,买家多。

(4)很多中介没有法律水平去拟定准确的附加条款,一般是抄袭老版本。目前的各种常用附加条款,都是在前两年卖家绝对强势的情况下模块化的,很多洗剪吹的中介就照抄不改。——找良心中介的重要性。

(5)如果购房者不是非常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遇到纠纷,一般是吃亏的。

如果只是签了合同,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大不了可以选择违约,一般签合同是三方协议买卖双方和中介,签合同的时候就会交一部分定金和交中介费,如果你觉得不想卖了可以选择违约,但是需要退还买方的定金,同时中介费中介公司是不退的,而且看你们那边是怎么样退的,一般是双倍退定金

感谢邀请

当然可以了,不过既然已经签过合同,而且已经收了定金了,那就是要违约,违约就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买单,按照合同约定,给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大事,毕竟交易金额太大,买房的人穷尽几个钱包,只为了一个有一个住所,卖房的人,虽然获得了金钱,但是也割舍了一段特殊的情感。所以,买房卖房,都要慎重,一旦建立的契约关系,就尽可能的履行下去,违约的责任,轻则是金钱的损失,重则还要耗费时间 精力 金钱,担负法律责任。

最近几年,见过太多的买卖房屋违约案例,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遵守契约精神,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违约的损失远远小于守约带来的收益。

这就提醒所有买房的跟卖房的群体,在签订买卖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的违约赔偿,如果是买方违约,则定金就是违约金,卖方违约,采用双倍赔付,就是在退还定金之外,再赔偿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但是为了最大化保护自己的权益,违约金额也可以协商为总房款的20%,这样就可以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最大化的保障守约方的利息。

前两年,因为房价的快速上涨,在这个市场情况下,卖方违约会比较多,总感觉卖便宜了,当天讨好的价格可能第二天就变了,这个还好,只是道德层面的,有的人是刚签了合同,收了定金,第二天就违约,屡见不鲜,很多人都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系列的合法权益,因为耽搁一天,可能就很难找到自己满意的房子或者要多付出更多的金钱才能买到房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处理的结果一般是强制执行买卖合同或者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还要给守约方支付房子的差价。

所以,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都要谨慎,违约不单单是道德层面的,有时候还会涉及到法律问题,所以,如果已经签订了契约合同,就要尽可能的履行下去。

答: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来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在合同条款理解上,

首先,净得,通常的理解为卖方交易后,扣除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后,所应得的价款。若按补充约定契税及维修资金由卖方承担,则“净得”不能按通常的理解来予以解释。

其次,补充约定中已明确“合同总价(101.5万)减去甲方净得价后的剩余房款6.7万,由丙方(中介)代为缴纳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中介费”。该约定说明,税费的承担者是甲方,但由丙方予以缴纳,且已在6.7万元中予以了缴纳。

再者,“注”部分明确了契税及维修资金的缴纳主体为甲方,与甲方将钱款交付给丙方,由丙方代为缴纳并不矛盾,也是由甲方缴纳的。

因此,补充约定中对税费承担缴纳义务主体约定不明与争议,卖方与中介方产生不同内容的理解与解释。

当出现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通过上述的分析,及合同法关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题主所述问题及争议,不一定对中介有利。

从补充约定的内容来看,中介作为专业的提供房产交易的机构,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构成显失公平(中介取得了远远超过市场价的中介费或报酬,而卖方相当于缴纳了两次税费)。按照法律的规定,该补充约定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

当然,如果补充约定系中介提供的格式文本,那么该补充约定条款的理解,依法要作出对中介不利的解释。

这是不可能发生的!签合同得买卖双方都得在场,常见的,是买方得当着卖方的面,先付中介费起点五千元的中介费给中介,并且要先付你房款若干万,既便签了合同,紧跟着还得三方一起去不动产权局办理过户,卖方光有你一个人不行,得房产权利人夫妻俩带上身份证,买方得付清约定好的全部房款人家才能办理过户更名手续。不动产那儿还得去房管局找到这套房子的原始档案进行核对。以后,不动产还会指定勘测人员实地入户测量房子的面积并绘图附在买方取得的产权证后边。关键词:怎么办?你感到被忽悠了,那么记住关键一点,不能去办过户更名手续。


房产证还是自己保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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