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判13年国家赔偿多少钱_法阸错判做了15年牢,应该赔偿多少钱?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9:32:47 人阅读
导读:之所以你会提出这个问题,其实我给你说一点你就清楚了:法院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只要违法造成损失就必须国家赔偿,而司法机关的判决行为由于属于司...

之所以你会提出这个问题,其实我给你说一点你就清楚了:法院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只要违法造成损失就必须国家赔偿,而司法机关的判决行为由于属于司法裁判行为,目前没有列入国家赔偿范围,因此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赔偿。但是,对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或者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如果违法造成损失,国家是要赔偿的。

这个具体数据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一般人身自由损害金按照现在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15年,然后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了。

谢谢邀请。首先对李锦莲的遭遇表示遗憾,为李锦莲的无罪释放表示庆幸,但是对其诉求索赔4100万元的数额来看,估计很难得到支持。

对比其他冤假错案的案例赔偿数额

  • 1、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国家赔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 2、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110万元,共计221万余元。
  • 3、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级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获得国家赔偿119万余元。
  • 4、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无罪,赵作海获得国家赔偿65万元。
  • 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向聂树斌的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赔偿金共计268万余元。
  • 6、海南省高院决定支付陈满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53777.64元。陈满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在监狱中度过8437天,人身自由被剥夺超过23年,最终获得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而本案中李锦莲至宣判无罪时止已经服刑18年11个月,相较于上述的冤假错案来说李锦莲的遭遇并不算是最糟糕的,所以对比下来其索赔4100万元的巨额国家赔偿,估计比较困难。

国家赔偿的数额的计算依据

首先看看近五年国家赔偿日赔偿标准如下:

  • 2017年:日赔偿标准258.89元
  • 2016年:日赔偿标准242.3元
  • 2015年:日赔偿标准219.72元
  • 2014年:日赔偿标准200.69元
  • 2013年:日赔偿标准182.35元

计算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所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标准为:67569元÷(365天-104天)≈258.89元。

同时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此外,国家赔偿中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锦莲的数额想要别支持,仍旧比较困难?

目前根据本案中根据李锦莲已服刑的时间18年11个月的事实来看,折算为227个月,按照每个月30日计算共计6810天,根据日赔偿标准258.89元计算后得出共计须赔偿侵害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约为1763040.9元。

至于其主张的其他精神损失费,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的巨额赔偿在没有明确计算依据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支持。

对比第一段当中的其他冤假错案来看,其真正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个人预计应该在200-250万之间。

后言:正所谓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将近19年的时间即使最终得到了国家赔偿我想也很难弥补这19年当中李锦莲错过的一切。与其事后进行补救,个人更加希望在事前的裁判阶段应当慎之又慎,坚持“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

河南男子被冤判坐牢15年,老婆没钱外出打工,孩子没钱辍学,出狱后申请赔偿1800万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经检测均为老鼠药中毒,6岁的大儿子经医院抢救洗胃脱离生命危险,3岁的小儿子却没能抢救回来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怀疑同村的吴春红有重大作案嫌。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案发一周会,民权县公安局发布通告:“犯罪嫌疑人吴春红已被抓捕归案,已交代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5年6月14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吴春红当庭推翻之前对公安机关的口供,声称自己是被屈打成招。但商丘市中级法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同年12月,河南高院经过审核,认为证据不足,要求发回商丘市中院重申。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二次打回要求商丘中院重审。2007年 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第三次打回要求重审。直到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这一次河南高院没有再次驳回。自此吴红春开始了长达16年的牢狱之灾。

但吴红春在监狱里一直坚持申诉,最终就连商丘中院都看不下去了,主动和吴春红家人联系沟通,希望她们放弃申诉,可以给吴春红减刑。但吴春红和家人始终没有妥协,依然坚持申诉。

16年之后,吴春红的坚持上诉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宣布重审。重审后,因为证据不足,在2020年4月1日,吴红春被无罪释放。是不是很搞笑!

在吴春红被冤枉坐牢期间,因为家里没有收入来源,吴春红老婆只得抛下年幼的两个孩子外出打工,而吴春红的两个孩子因为缺少父母的教育和艰苦的家庭环境,初中没上完也都相继辍学打工。而且在此期间,吴春红家人受尽了村里人的冷眼,窗户和家具都被砸坏,电线也经常被剪断。对于吴春红本人来说,30多岁正值壮年的时候被冤枉抓进监狱,出来时已经50多岁垂垂老矣,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已经逝去,这也是无法弥补的伤痛。

为此,吴春红向国家申请赔偿共计1800万,这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等。目前在等待人民法院的回复。

大家觉得1800万赔偿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吗?16年的大好青春和家庭的悲剧,1800万补偿多吗?

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轻信口供,坚决抵制刑讯逼供,避免悲剧重演!”

认同女史观点的记得帮忙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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