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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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当时有损害发生,应从此时开始在两年内起诉,如系人身伤害则应在一年内起诉。如某些损害是在事隔一段时间后发现的,则应在发现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
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民法总则》有关规定。也就是从那时起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按照《民法总则》规定执行三年的诉讼时效。现在的《物权法(草案)》第一百八十八条,在这方面没有改变时效,也是三年。交通事故属于一般民事权利受侵害的话还是适用三年的有关规定。所以你问2020年执行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时效应该是三年。
如果仅仅是车辆损失,诉讼时效是责任认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起三年之内。因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财产损失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赔偿,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交通费等,我们以合肥为例:
一、医疗费:据实结算。
二、营养费:可主张按照100元/天计算
三、护理费:可以主张按照同行业平均标准即122元/天计算
四、残疾赔偿金:31640元*20年*赔偿系数%来计算,为174936元。(农村户口按农村标准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15000-20000
六、交通费:据实结算
七、鉴定费:据实结算
八、误工费:有效的本人工资*误工天数计算。
九、住院伙食费:50元/天计算
十、其他财产损失:据实计算
以上合计:20-25万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侵权案件涉及到过错及责任认定、证据效力、诉讼时效、赔偿标准的认定等专业问题,在遇到交通事故后由于伤者者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很难自行维权。笔者在办理大量侵权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伤者因自身不懂法律而错过最佳的维权期以及错误的主张赔偿数额,使得自身无法得到公正的赔偿。为此,建议大家在遇到此类案件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避免权益受损。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主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这个问题。
一、在诉讼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如果起诉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被告的确定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就直接起诉司机即可。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车辆修理费、货损等。间接损失还包括停运期间的损失。
二、《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应该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无法定中断或中止事由的,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交通事故有诉讼时效。
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因民法总则的出台,将诉讼时效进行了调整,原本有特别诉讼时效规定"如人身损害"由一年调整成三年,去除了其特别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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