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在工作中受伤怎么办_临时工工作中受伤该由谁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06:14 人阅读
导读:在法律上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养伤期间的费用法律称为“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

  在法律上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养伤期间的费用法律称为“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即按以前在工地干活的工钱算。护理费等由单位支付。如果构成伤残,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从你谈的情况看,你与雇主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双方是雇佣或者说是劳务关系。在受雇佣期间干活,造成自己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等级,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呢! 当然,对造成受伤,自己可能也有一定过错和责任10-30%,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话说晏子有一个远房的舅舅,会点木匠手艺。三十岁左右时,邻居家盖房子,请他前去加工梁椽和门窗。而房主家并没有提供现成的木材,需要的木料,要到房主的园中去割树。我这个舅舅那时候年轻,能爬树,就爬到大树上拴绳子,可是就在拴绳子时出现意外,一条大蛇从树顶往下窜,我舅舅一躲避,从树上掉下来了,直接摔了个不能自理。事后,法院判决盖房子的那家人承包民事赔偿责任,那家人一看不好,带着能带动的财物到东北投亲,再也没有回来。


本题中,上来表明,农村房屋返修请了小工,从这个表述我们可以看出,翻修房子的户主,与小工之间应该构成了雇佣关系,也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请的小工为翻修房子的户主提供劳务服务,户主负责付给劳务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请的小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户主作接受劳务服务的一方,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农村返修房子,因为工程量较小,一般不找专业建筑队,都会临时找农村的小型瓦匠班子,临时从自己村或亲戚朋友中找几个小工帮忙。这种劳务方式,一旦出现意外发生,请人的户主很难撇清责任。虽然谁也不希望意外发生,一般也不会出现意外发生,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出现意外事故造成小工受伤,应该第一时间送医救治,并付上医院救治需要的押金。医疗终结后,要根据受伤情况和恢复情况,进行后续处理,如果致残的,要评定残废等级,核算对日后生活的影响,再合理做出赔偿。

当然,在小工受伤过程中,有可能小工本身具有一定的责任,这个在赔偿中会酌情考虑。但不管小工是义务帮工,还是挣取劳务费,房主都撇不清自己的责任。所以,农民在进行建设时,一定要未雨绸缪,能规避的责任尽量提前规避。比如,尽量不要自己请小工,而将工程全部打包给包工头,和包工头之间签订严谨的合同,使小工、瓦匠等,都和包工头形成劳务关系,而不要使这些劳务人员直接和房主形成劳务关系。

当然,对外打包最好是找有资质的包工头。但农村有资质的包工头较小,甚至有资质的包工头不屑于承包返修住房这样的小工程,有时候只能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小包工头。这种情况下,在合同签订中一定要签明责任,明确户主只负责付工程款,所有工作人员全部由包工头招收,并从包工头手中收取劳务费。这种情况下,万一出现事故,就由包工头负主要责任了,户主即使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也非常少,可以大大减轻损失。而包工头招收工人,可以为工人入上意外保险,万一出现事故后,就会有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包工头也不会受到很大的损失。

当然,不管是包工头还是房主,在房屋翻修中一定要带起眼色,加强管理,尽量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的赔偿。而木瓦匠和小工,自己也要非常小心,毕竟安全第一,挣再多的钱,没了健康也没有用处。

谢邀应答!因工伤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事故申请书,核准报伤,按工伤伤残程度定.等级予以.赔偿,如用人单位.不赔偿可连接法律《33》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甴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可适当廷长.,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侍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谢邀:这个问题要分好几种:

一、长期使用的员工,要签订用工劳动合同,用工合同内容包括:用工年限;作息时间;工资待遇;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双方的权、责、利,还要有劳动部门的见证。

二、临时用工则非常灵活,如:钟点工;保洁工;食堂服务员;随时调动的雇工等等。这些人大多数都是以口头约定为主,文字的东西几乎为零。即使是领取工资,也是做一个表格到财务签个字,就算完事。更谈不上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了。

三、个体经营者只要使用雇工,不论签不签用工合同,只要在工作时间负伤,第一时间都应积极施救。

(1)假如在工作中出现了人身伤亡事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比较容易处理。按照责任划分,该谁负责什么责任的,谁就承担什么费用。双方都不能接受的,只有走司法程序。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如果用人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且有经济实力,用人单位可以多承担一些。因为使用的临时工大多数都是熟人介绍来的。反之,个别用人单位,只是在临时工受伤以后,将其送到医院,先垫付一部分费用,然后再划分责任。

(3)属于雇工的责任,用人单位最多给看好病养好伤,待出院后予以辞退。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支付不起医药费的,麻烦就多了,双方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只有走司法程序了。

责任好分,诉讼难达,讨债路长,这就是当前临时工的真实写照。


按劳动法规定,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

“临时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待遇。

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

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要对临时工的受伤负责。(二)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责任。因此,你应承担临时工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支付误工费外,还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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