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四个条件_怎么才叫正当防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1:09:23 人阅读
导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不是正当防卫;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 (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也就是说,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尤其要指出的是,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司法机关逮捕人犯、执行搜查任务时,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进行的反抗,不叫正当防卫; (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对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亲属或其他人进行报复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4)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对还没有开始或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进行防卫。如抢劫犯正在抢劫,被抢劫的人和群众可以防卫。如果抢劫者已被群众抓住,这时就不能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对其继续打击,而应扭送公安机关;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付刑事责任”实行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行为一旦过当,正当防卫也就不能成立。一般认为“必要限度”是指:(1)为了避免强度较轻的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防卫行为采取过重的强度。如果非较重的强度不足于制止不法侵害,可以采用较强的防卫强度。(2)采用较缓和的防卫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如果非激烈的防卫手段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可以采取激烈手段。(3)为了保护较小的权益,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重大的损害。对于没有直接危及人身的轻微的不法侵害,一般来说不宜采用重伤甚至杀害的手段去防卫。文章来源于互联网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联系,会在看到后第一时间删除内容。也可参考好律师网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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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第二,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防卫具有紧迫性、及时性。

第三,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综上所述,你的行为正当防卫误区中的第7点,此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成立故意伤害。

1、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武林高手才能在正在进行时不过度反击,所以武林高手算正当防卫。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要与假想防卫等区分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正当防卫所实施的对象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3.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这几个条件当中包含了几个关键字眼:1.时间必须是正在进行,2.不法侵害,3.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包括公共或者国家的)。而《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在你对侵害人进行防卫时所造成的损害无论是死亡还是伤残的结果,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也就我们所说的无限防卫权或无过当防卫权。

当然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防卫过当,但是你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必须在法定的幅度范围之内减一个档次或者是免除刑事处罚。

正当防卫所受用的条件非常苛刻,但是其对一个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意义非常重大。它能够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不法行为,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

从近年来众多的社会事件来看,群众对见义勇为的态度都是积极和肯定的,但是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度的把控存在普遍的担心,害怕自己防卫过当了怎么办。比如近段时间在各大媒体上被议论最多的就是江苏昆山宝马男提刀想杀电车男却被反杀的事件。从于海明被刘海龙用刀追砍到于海明抢到刘海龙的刀具反追刘海龙把他砍死,整个过程中于海明是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从司法界的角度来讲,判断一件不法侵害事件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该考量的是整个事件的整体性,我们不可能把一个不法侵害行为分解成无数个动作,通过他的某一个动作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这是极其不理性的。

正义需要伸张,邪恶需要严惩。除了提高公民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见义勇为的主动性之外,国家法律体系也要根据时代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这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根本,是让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的坚强后盾。因此正当防卫对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是必须要拥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绝对不能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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